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6月12日至11月7日对平湖街道上木古消防应急站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平湖街道上木古社区平新北路旁,经深龙发改〔2012〕35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465万元。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江苏建兴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造价3 133 416.95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鹏之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8月23日开工,2013年9月25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4 311 575.83元,审计审定造价4 083 843.67元(其中建安费3 884 525.32元),核减227 732.16元,核减率5.2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平湖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工程款项2 8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27 732.16元。造价核减主要原因:
1.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核减161 133.49元;
2.测绘费、监理费和建设单位管理费等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核减66 598.67元。
(二)工程建安费结算价超出合同价较大。该工程施工合同价3 133 416.95元,审定价3 723 391.83元,超出合同造价18.83%。超合同价的原因主要是设计变更增加工程。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9月竣工验收,2016年5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27 732.16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4 083 843.6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造价超合同价的问题。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必须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