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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2016年义务植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32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0月27日至12月14日,对龙岗区2016年义务植树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绿委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龙岗区2016年义务植树工程共计绿化面积28 880平方米,深龙财〔2016〕15号文及《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57)》(2016年1月5日)批复工程总投资7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内容包括林地清理及种植乔木、草皮等。该工程于2016年2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万年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549 909.58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绿委办,设计单位为广东中绿园林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6年2月开工,2016年6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广得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615 202.45元。经审计,审定造价615 202.45元(其中工程建安费532 699.05元),无核减。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绿委办共收到区财政局下拨该工程款项421 262.71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审计处理意见

  该工程以审定总造价615 202.45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区绿委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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