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35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5日至12月27日,对坪地街道同心路、人民路、英才路、同富路、东雅路及中心路(坪地二小段)路面沥青罩面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坪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辖区,是对坪地街道同心路、人民路、英才路、同富路、东雅路及中心路(坪地二小段)共六条道路进行沥青罩面。深龙发改〔2016〕83号文批复项目总概算2 62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工程内容包括:破损路面修复、水泥路面铣刨、加铺改性沥青面层、破损路缘石更换、现状井圈加高加固、完善路面交通标线、交通疏解等。该工程于2016年3月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了公开招标,采用抽签法定标,中标人为深圳市金源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9 321 316.95元。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坪地街道办,设计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经公开招标确定为深圳鲲鹏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6年4月开工,2016年8月通过了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建设单位和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 24 413 202.50元。经审计,审定造价24 227 101.27元(其中工程建安费22 525 494.25元),核减186 101.23元,核减率0.7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坪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5 950 913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等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86 101.23元。其中:
1.工程建安费多计185 275.73元。原因是部分项目单价偏高和工程量多计。
2.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费多计825.50元。
(二)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工程建安费审定价22 525 494.25元,中标合同价为19 321 316.95元,超出中标合同价3 204 177.30元,超出率达16.58%。超出原因主要是设计变更调整沥青混凝土面层厚度及其他现场签证。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 该项目多计的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86 101.23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4 227 101.2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建安费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准备和设计管理工作,减少工程实施阶段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避免类似情况发生。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坪地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