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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银路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18日至12月22日,对向银路绿化提升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工程范围起于龙岗大道,止于爱南路,全长1.1公里,根据深龙发改〔2013〕533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433.35万元,资金来源为2013年市容环提资金。工程内容为道路的绿化和铺装。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深圳市华美绿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 065 117.07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设计单位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武汉市园林建筑规划设计院,监理单位为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11月10日开工,2014年8月29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城管局和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4 131 366.29元,审计审定造价3 873 048.10元(其中建安费3 509 443.64元),核减258 318.19元,核减率6.2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相关款项2 6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后续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58 318.19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244 507.48元。

  2.其他费共核减13 810.71元。其中:结算审核费核减7 568.74元,施工招标代理费核减6 241.97元。

  (二)工程后续管理不到位,苗木被破坏较多,涉及损失金额约22万元。经审计组现场核查发现,部分苗木如四季桂花、大叶伞等规格及数量与验收清单存在较大差异,建设单位针对现场情况,与监理、施工等单位重新复查,四季桂花移交工程量594株,现场清点435株,大叶伞移交工程量507株,现场清点329株等,根据建设单位书面说明,其中差量均被破坏,损失金额约22万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8月29日竣工验收,2015年12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58 318.19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3 873 048.1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后续管理不到位,苗木被破坏较多,涉及损失金额约22万元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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