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5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8月10日至11月25日对上水径片区消防设施完善工程-消防通道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上水径片区消防设施完善工程-消防通道项目由深龙发改〔2010〕618号批复总概算,计划总投资483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
该项目在区住建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坤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332.34万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于2011年2月16日开工,同年5月16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价为3 024 147.04元,审计审定造价为2 971 351.47元(其中建安费2 624 510.35元),核减造价52 795.57元,核减率1.7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布吉街道共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300万元,于2016年2月上交区财政局该工程结余资金450 926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勘察合同违例转包;在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52 795.57元。主要核减原因为建安工程费核减50 839.22元;监理费核减1 956.35元。
(二)勘察合同违例转包。该项目勘察合同由布吉街道办与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签订,合同金额47 200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湖南中大设计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该合同转包给深圳市大华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实施。该行为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第二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不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转包”的规定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该项目2011年5月竣工验收完毕,2016年7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52 795.5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工程造价52 795.57元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2 971 351.47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勘察合同违例转包的问题。责成建设单位根据合同条款追究勘察单位违约责任,该问题由我局移交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