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31日16时51分许,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中环大道市政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要求,区安委办决定对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估,重点对《龙岗平湖中环大道市政工程“3·31”坍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龙岗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形成评估工作组。工作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人员问询等方式,重点梳理评估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本报告在综合评估工作基础上形成。
二、事故刑事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张某,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班组长,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核查,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案件还未审结。
(二)张某,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挖掘机司机,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核查,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目前案件还未审结。
三、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罗某,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罚。经核查,已按时缴纳罚款,并红色警示3月。
(二)卓某,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员,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罚。经核查,已按时缴纳罚款。
(三)廖某,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罚。经核查,已按时缴纳罚款。
(四)龚某,云基某有限公司总监,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理。经核查,已处理红色警示3月。
(五)谢某,中建某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理。经核查,已红色警示3月。
四、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罚。经核查,已按时缴纳罚款。
(二)云基某有限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罚。经核查,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扣除3分履约记录。
(三)中建某有限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罚。经核查,已按时缴纳罚款,并扣除5分履约记录以及红色警示3月。
五、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深圳市某工程有限公司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组织了各项目重新梳理并学习项目管理规定,确保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熟知内容。已安排专人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是否按照施工方案施工,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并记录。已修订并完善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责任到人。已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定期对各岗位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已加强对作业现场基层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人员台账,掌握人员动态。已制定专项培训计划,重点加强安全工作认知和安全能力的培训,培训后进行认定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已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各项规定细化到施工过程的每个环节,明确管控责任人。
(二)云基某有限公司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对事故的成因及监理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了认真的分析和总结,对今后的监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理单位的作用,认真履行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管控职责,严格落实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大对关键时段、关键工序、关键部位的巡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坚决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三)中建某有限公司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已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一是加大了分包管理检查力度,严格执行“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原则,强化安全生产关口前移,具体措施包括:每日巡查由安全员对分包队伍作业面进行动态检查,重点监控高风险作业环节。每周巡查由项目经理带队,联合监理、分包单位负责人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全面覆盖。二是针对起重机械、高处作业、临时用电等高风险作业,开展专项隐患排查。三是完善奖惩机制,强化分包单位管理,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屡次违规的分包单位,严格执行“黑名单”管理,禁止其参与后续工程。已对某园林有限公司24年第二季度考核拉黑。参考优秀项目管理经验,修订项目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及经济奖励,对违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六、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区建筑工务署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区建筑工务署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建议,落实以下措施:一是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全面加强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所有在建项目对此次事故进行警示教育,全面排查整改工地安全隐患。同时,针对此次事故,在2024年度考核中取消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要求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负责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做到举一反三,全力筑牢安全防线。二是对该项目进行重点监管,坚持严管重罚,后续施工过程中,多次到项目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施工、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自2024年下半年至2025年上半年,经各部门的严格监管及项目参建单位的不懈努力,该项目后续未再发生安全事件,2025年第一、二季度均被列入第三方安全巡查评估季度光荣榜,项目总体安全平稳可控。
(二)区住房建设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区住房建设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建议,落实以下措施:一是事故发生后,区住房建设局加强了对事故项目监管,采取召开警示会、责令停工整顿、全面排查隐患、挂牌督办、加大监督频率、开展多层级监督等措施,对事故项目相关责任单位的其他关联项目同时开展安全隐患整治排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二是对涉事项目进行了提级管理。根据《龙岗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红黄绿分级管控工作机制》相关要求,将该工程纳入红色监管项目,采取挂牌督办和提级管理措施,加大督查检查频次,提升监管效能,督促各参建单位要深刻汲取本次事故教训。该事故项目于2024年5月16日复工,在挂牌督办和提级管控期间(2024年4月6日—2024年7月6日),对该项目共巡查11次,共下发监督意见书11份,责令整改通知书10份。三是加大对管沟开挖及地下管道安装作业管控力度,督促辖区在建项目坚持以案为鉴,加强对此类作业活动安全管理。四是加大建设工程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加强了对辖区内中建某有限公司的在建项目的监督执法,涉及项目共4个,除涉事项目外,分别为龙翔大道东延段市政工程、坂田街道文体中心项目、西坑粮食储备库。为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弥补非常规作业时段监管空白,全面提升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效能。五是加强了监督执法专业培训。从2024年3月以来,对全体监督人员开展专业培训53次,根据分析研判监督难点,精准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队伍的执法专业化、监督标准化水平。六是加强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宣传教育。组织《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主要内容解读及应用的线上培训;提供宣传海报及画册,督促全区在建项目张贴海报、发放画册,广泛学习宣贯《判定标准》。同时综合运用行政执法措施,充分发挥执法手段的威慑作用开展检查。
七、存在问题
综合评估情况,本次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事故发生单位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管沟开挖及地下管道安装作业从业人员流动性大,施工方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现场作业活动安全管理执行不严格,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走过场等问题。
八、工作建议
一是全面排查安全隐患,特别是针对涉及管沟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等重点问题开展全面排查,落实安全隐患闭环整改,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安全巡查;二是加大建设工程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特别是对沟槽开挖阶段的工程项目开展重点巡查督导,加强对涉事施工单位在本区施工项目的监督执法;三是督促全区在建工地明确现场监护人员职责,严格要求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四是严格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压紧安全作业“责任链”。五是加强监督执法专业培训,将日常监督重点、行政执法工作流程、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廉政教育等内容纳入培训题库,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测试。结合新的技术规范或专项检查的要求,邀请专家集中授课培训。根据分析研判监督难点,制定下一步培训计划,精准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人员队伍的执法专业化、监督标准化水平。六是通过聘请第三方进行监督巡查方式,把危大工程、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等作为日常监督的重点与难点,加强危大工程、高处作业、交叉作业的监督管控力度。
九、评估意见
经评估后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