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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龙城某学校钢结构雨棚玻璃安装工程“1·2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1月24日16时4分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某学校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2.7万元。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和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要求,区安委办决定对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评估,重点对《龙岗龙城某学校钢结构雨棚玻璃安装工程“1·24”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龙岗区安委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形成评估工作组。工作组依据《事故调查报告》,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人员问询等方式,重点梳理评估了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道社区监管职责履行情况。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及时向责任单位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本报告在综合评估工作基础上形成。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邹某,钢结构雨棚玻璃安装包工头,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核查,根据《检察意见书》(深龙检刑行意〔2024〕403号)及《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深龙检刑不诉〔2024〕704号),邹某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罚。邹某已按时缴纳罚款。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某门窗加工厂,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罚。经核查,公司未按期缴纳罚款,2025年3月17日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号(2025)粤0308行审6810号)。

  (二)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其处罚。经核查,已按时缴纳罚款。

  四、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某门窗加工厂已按《事故调查报告》要求落实整改: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已制定高处作业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已建立施工作业环境、内容、人员的风险评估制度并配套风险管控措施;已加大投入聘请专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其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及时发现并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已加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规范安全防护设施设置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已强化派工管理,坚决杜绝老弱病残等人员从事高危高处作业。

  五、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龙城街道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街道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建议,落实以下措施: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和各社区、各教育机构召开事故分析会、观看安全教育片等形式,开展了安全警示教育活动。通过真实案例的讲解,增强了全员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二是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应急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各社区网格站等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对照检查、认真查摆剖析,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实现闭环管理。加大监管执法频次和力度,采取日常巡查、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对辖区内小型工程进行全面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强化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各种安全生产类培训,发放宣传资料,提高重型货物装卸从业人员和物业管理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小散工程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区教育局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区教育局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建议,落实以下措施:一是将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纳入开学检查事项,依职责加强检查,确保平安顺利开学。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各学校(幼儿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各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推进各类工程建设工作,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以及区相关部门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施工许可证(备案纳管手续)办理、工程质量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相关信息报送等工作。三是持续加强专业培训,定期邀请区应急管理局、区住建局专家为全区教育系统各单位进行工程管理专业培训,进一步筑牢“安全第一”生产观念,提高各方安全管理能力。

  3.龙岗区建筑工务署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已按《事故调查报告》整改建议,落实以下措施:一是第一时间组织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加强各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印发了《区建筑工务署关于龙岗龙城某门窗加工厂“1·24”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的通报批评》,针对此次事故,在2024年度考核中取消项目负责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要求各项目工程师引以为戒,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督促参建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二是立即全面开展维保项目排查整治,及时制止各类违规维保作业。“1·24”事故发生后,龙岗区建筑工务署立即展开维保项目全面排查整治,未经备案纳管的维保项目均已全部停止作业,目前各项目正在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有关规定进行纳管备案中。三是完善项目移交程序和工程维保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移交及移交后的维修保养等管理行为,明确建设单位和接收(使用)单位责任,完善项目移交工作管理,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已于2024年4月9日下发《龙岗区建筑工务署关于明确建筑工程项目移交相关工作的通知》,对适用范围、移交内容、保修内容、保修程序、责任主体、纳管工作要求进行部署明确。四是加强事故警示教育,强化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做到警钟长鸣,要求各在建项目组织开展安全事故进行再警示、再教育工作,做到举一反三,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水平,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存在问题

  综合评估情况,本次事故相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已执行到位;事故发生单位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已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目前仍存在小散作业人员多为临时聘用,流动性较高,部分人员文化程度较低、安全能力欠缺的问题;且部分施工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具体表现为对高处作业人员无证上岗问题监管失察,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实效性不足。

  七、工作建议

  建议施工方一是要严格落实岗前培训教育和安全防护各项措施,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如作业人员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现场审查高处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及安全措施,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二是要树立安全意识,持续完善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施工工人针对性开展岗位安全培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街道各职能部门需严格按照深圳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有关规定落实小散工程备案、审批、巡查等环节监管,对现场监管不到位、安全隐患不整改等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查处,提升街道小散工程监管水平。

  八、评估意见

  经评估后认为,各单位均能依据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关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各单位均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效提升了安全管理水平。各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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