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18日10时15分许,位于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的岗贝村62-2号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暂时统计为9万元。该事故调查工作,已2024年3月13日结案。
为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事故结案后,龙岗区安委办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广东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指引》(粤安办〔2023〕122号)有关要求,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因此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龙城吉祥岗贝村62-2号“9·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龙岗区安委办牵头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对龙城吉祥岗贝村62-2号“9·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开展总结评估工作。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区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履行监管职责,以及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龙岗区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田某,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立案调查后因本起事故是一起30日内仅1人重伤的事故,参照原广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1至2人重伤事故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粤安监函〔2015〕367号):“对于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建议对粉刷外墙项目承包方田祥刚不予行政处罚。;
2.深圳珑峪科技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谢某,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立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岗)应急罚〔2024〕229号,已缴纳罚款5000元;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深圳珑峪科技有限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立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岗)应急罚〔2024〕228号,已缴纳罚款2.5万元;
(四)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深圳珑峪科技有限公司已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起外包施工项目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外包服务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工作,做到依法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田某已吸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全面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职责,加强了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协调,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的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让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五)事故发生地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1.吉祥社区已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落实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属地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2.龙城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已组织辖区各社区网格员、各物业管理处安全员召开“9·18”高处坠落事故案例分析会议,通报了事故有关情况,督促相关单位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开展相关预防高坠安全培训,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