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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坪地国显新型显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8·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评估报告

  2023年8月2日19时30分许,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国显新型显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该事故调查工作,已2024年1月21日结案。

  为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 号)及《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2021年修订版)等,结合龙岗区人民政府2024年1月21日的批复,要求各有关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分别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因此安委办组织有关部门对《龙岗坪地国显新型显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8·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报告》落实情况进行了总结评估,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23年8月2日7时许,木工班组工长马某组织召开木工班组早班会,安排当天的施工任务为1#A座厂房9层1段梁板支模作业(浇筑9层地面),早班会过后木工班组工人开始进行支模施工作业。

  14时30分许,木工班小组工人谢某、黎某、杨某等工人在1#A座厂房8楼的支模架上进行9层梁板支模作业。18时许,小组长谢雄波和谢某、黎某、杨某等人在现场吃过晚饭后,谢雄波负责核查轴线和标高数值,谢某、黎某、杨某继续进行9层梁板支模作业。19时30分许,谢某站在支模架顶部位置铺设梁板梁底木枋,期间有木枋掉落至8层地面,于是杨某将掉落的木枋捡起后攀爬到支模架上,将木枋传递给谢某,突然谢某听到杨某的叫声,回头发现杨某从模架上坠落至8层地面,头部受伤。

  (二)事故处置及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谢某发现杨某从模架上坠落至8层地面,立即呼叫其他工友,并电话向谢雄波报告事故,工友们将杨某从模板支架区域抬出,谢雄波查看情况后将现场情况报告给马某和项目管理人员,马某到场查看杨某头部伤情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工友调度塔吊将杨某吊运至项目进出口等待120救护车。20时许,120救护车到场后将杨某送至龙岗中心医院抢救,杨某经龙岗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住房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坪地街道办事处、坪地派出所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先后到达事故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启动事故应急预案,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并在第一时间将该起事故上报至区总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该起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现场救援处置措施得当,应急响应迅速,信息报送及时,响应程序正确,善后工作有序。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人民币,主要是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该起事故善后赔偿工作已妥善处理。

  (三)事故涉及单位及人员情况

  1.四川天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6月1日;法定代表人:何大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MA64G2K28C;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西山东路48号2幢;经营范围:住宅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公司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51117076),有效期至2025年9月3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川)JZ安许证字〔2020〕010122,有效期至2023年12月9日。

  2.四川哲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7日;法定代表人:何显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MA62N86W7C;注册地址:成都市温江区万春镇生态大道1825号;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等。公司具有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川劳备510112924号),有效期至2027年4月11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豫)JZ安许证字〔2005〕000673,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0日。

  3.黄某,男,39岁,汉族,四川广元人,身份证号码:51082419841127XXXX,系四川天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取得了二级建造师执业证书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4.刘某,男,27岁,汉族,湖南郴州人,身份证号码:43040719890620XXXX,系四川天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取得了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5.刘某伟,男,34岁,汉族,四川资中人,身份证号码:51102519891016XXXX,系四川哲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劳务管理工作。

  二、评估情况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由龙岗区安委办牵头有关部门派员组成评估组,对龙岗坪地国显新型显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8·2”一般高处坠落死亡事故开展总结评估工作。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梳理出事故责任追究,事发区有关部门和街道社区履行监管职责,以及落实事故整改措施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事发地龙岗区安委办进行反馈,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四川天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黄某,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立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岗)应急罚〔2024〕139号,缴纳罚款56128.62元;

  2.四川天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刘某,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立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岗)应急罚〔2024〕140号,缴纳罚款21174.23元;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四川天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立案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岗)应急罚〔2024〕138号,缴纳罚款30万元。

  (四)事故责任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川天凯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将规定落到实处;加大劳务单位作业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查处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做实做细安全兜网的管理工作,检查中重点检查安全兜网有无严重变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脱落等问题;立即组织力量对现有的安全兜网抽样检测,确保安全兜网质量合格抗冲击力的要求,并将事发区域的安全兜网进行更换;组织工人进行安全兜网捆绑安装的培训,确保安全兜网拉紧固定牢靠;严格督促劳务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按照施工方案的要求做好安全保障措施。

  (五)相关部门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市住房和建设局进一步把好建设安全关,坚决守住市管工程安全底线:对国显大厦项目签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工程全面停工整改,并对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扣分约谈;召开事故警示会,通报事故信息,要求纳管项目自查自纠、预防在先;对国显项目重点督导,加大督查检查频次,突出隐患整治,强调对隐患排查要见底、对隐患整治要坚决、对隐患追责要从严;要求涉事单位“回炉”学习,按照事故“回头看”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建议,学习该事故案例,确保从业人员真正的吸取事故教训入脑入心,防范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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