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8日9时49分许,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357号达成工业区2B栋厂房602房发生一起爆燃事故,事故造成1人重伤。事故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我街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按照“系统评估、公开发布、问效问责”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认真开展事故“回头看”工作,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邵某,作为事发单位的实际控制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未对生产过程中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未对委外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进行作业前安全检查,未及时制止和纠正冒险作业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至第(三)项、第(五)项,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最终由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3788.41元罚款。
2.深圳市卡片优盘礼品有限公司,作为事发单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未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鉴于本起事故是一起1人受伤的事故,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政法函〔2014〕136号)、《关于1至2人重伤事故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粤安监函〔2015〕367号)中有关“对造成1至2人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一般不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罚款处罚”的规定,故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3.刘某(浩兴白铁店经营者),作为事发项目承揽单位经营者和事发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缺失。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刘远浩在事故中已遭受重伤,故不予追究其责任。
4.深圳市众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的深圳市众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其已主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1.与承租方邵华荣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应定期对邵华荣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深圳市众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提交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其已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且不存在主观过错,故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5.深圳市尚业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出租方的深圳市尚业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用以证明其已主动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义务:1.与承租方深圳市众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应定期对深圳市众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时,应当及时督促其进行整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深圳市尚业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提交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其已履行相关安全管理义务,且不存在主观过错,故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浩兴白铁店在事故发生之后: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和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根据企业实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熟悉和掌握各类危险作业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深圳市卡片优盘礼品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易燃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对危险作业场所安装和使用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
深圳市众聚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深圳市尚业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完善相关责任制度,加强承租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所管理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应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的,及时记录并督促整改。
四、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工作会议。2023年5月30日,我街道组织召开达成工业区“5·28”事故现场警示会,结合不同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辖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强调。2023年6月9日,我街道组织召开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近期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强化年工作方案,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
二是组织警示约谈。2023年6月29日,我街道组织该公司法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召开警示约谈会,会上听取了事故情况,并对企业提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三是扎实开展安全警示教育。事故发生后,我街道将该事故案例纳入教育培训内容,我街道通过“一网统管”采用“1+N”的方式对辖区小散工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发放备案回执前对建筑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开展“1次”全面的开工前安全教育,开工后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N次”巡查教育。
四是扎实开展小散工程专项整治。印发《关于强化工业园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备案纳管责任,明确巡查监管责任,明确安全培训责任,明确违规处罚责任,扎实开展小散工程专项整治工作。2023年6月份至今,我街道城建办、各社区及第三方共出动21728人次,对街道辖区1248处小散工程进行安全巡查。截至目前共巡查发现隐患3041处,已整改3041处,现场整改2618处,期限整改396处,停工整改27处,开展培训2936次,共培训教育人数8096人次。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我街道认为,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理;事故发生企业能够汲取事故教训,注重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至今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