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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鹏祥机械电工有限公司“5·28”一般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评估报告

  2023年5月28日15时30分许,位于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的金龙羽工业园区塑料车间内发生一起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62万元。事故评估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充分发挥事故惩戒和警示作用,我街道依据《事故调查报告》,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认真开展事故“回头看”工作,扎实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张某,男,鹏祥公司法定代表人,本作业项目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未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施工方案交底,未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的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个人做出人民币20746.4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钱某,男,事发项目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作业过程中脱岗,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鹏祥公司依据单位内部制度与钱志武解除劳动关系。

  三、事故发生单位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东莞市鹏祥机械电工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之后:张兵作为项目负责人,首先积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其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再次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和施工方案交底,并严格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人员安全;最后其加大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排查隐患并及时整改,确保安全可控。

  四、吸取事故教训、强化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召开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2023年6月9日上午,我街道组织召开吉华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通报近期两起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着重强调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未备案施工、逃避监管的危害性,并进一步提出强化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工业园区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对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进行巡查并及时向街道应急办反馈情况,同时街道应急办将对园区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2023年全年多次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重点强调。

  二是下发一份通知文件。2023年6月5日,为推进辖区工业园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全面管理,我街道下发《工业强化工业园区内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4项管理措施,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园区管理处各司其职,加强备案监管。

  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023年6月份至今,我街道应急办、城建办、各社区及第三方共出动21728人次,对街道辖区1248处小散工程进行安全巡查。截至目前共巡查发现隐患3041处,已整改3041处,现场整改2618处,期限整改396处,停工整改27处,行政处罚4处共计7.5万元。

  四是扎实开展安全宣传教育。事故发生后,我街道加强安全宣传,一方面通过微信群向园区管理处及企业通报事故情况,强调小散工程备案纳管重要性,另一方面通过微信群发送小散工程备案流程,引导相关企业按要求备案纳管。我街道通过“一网统管”采用“1+N”的方式对辖区小散工程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发放备案回执前对建筑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开展“1次”全面的开工前安全教育,开工后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N次”巡查教育。2023年6月份至今,共开展培训2936次,共培训教育人数8096人次。

  五、评估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起事故中,事故责任人员均已按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处理;事故单位采取相关措施修补安全漏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能够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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