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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在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等候30天“冷静期”吗?

  答: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限期规定期满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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