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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
发布时间:
2017-10-23
来源:
龙岗区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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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未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