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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送达公告(2016年第4批)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的明显可见黑烟车,市人居环境委与市交警局联合签发《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

  对因机动车登记信息不全或错漏、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被举报黑烟车辆,将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上进行公开告知(见附表),公告次日为送达日期。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在公告送达之日起的60日内,请将车辆送到市人居环境委指定的检测地点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逾期不按规定送检的黑烟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机动车每台处以五百元罚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3月14日  

  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者应及时向市交警部门更新车辆登记信息,以便《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的送达。

  2、车辆检测地址:(1)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梅坳六路6号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复检点。联系电话:0755-83972110。(2)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368号2单元103号。联系电话:0755-28945652。(3) 宝安区:西乡大道5号74区布心二村B4栋1楼。联系电话:0755-27864930。(4)南山区:南山区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联系电话:0755-26938952。

  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83127235。

  

序号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车主 被举报冒黑烟时间 被举报冒黑烟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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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粤BZS473 小型汽车 深圳联盈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1日09时35分 深圳市滨河华强立交往西
3 粤BJ2440 大型汽车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2016年01月01日16时35分 深圳市中兴路布吉天虹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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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粤B74406 大型汽车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学校 2016年01月11日08时08分 深圳市沿河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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