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于机动车环保社会监督员举报的明显可见黑烟车,市人居环境委与市交警局联合签发《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
对因机动车登记信息不全或错漏、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无法送达的被举报黑烟车辆,将在“深圳市人居环境网”上进行公开告知(见附表),公告次日为送达日期。机动车所有者或使用者应在公告送达之日起的60日内,请将车辆送到市人居环境委指定的检测地点进行排气污染检测。
逾期不按规定送检的黑烟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按机动车每台处以五百元罚款。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6年3月14日
温馨提示:
1、机动车所有者应及时向市交警部门更新车辆登记信息,以便《机动车排气检测通知书》的送达。
2、车辆检测地址:(1)福田区:上梅林中康北梅坳六路6号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复检点。联系电话:0755-83972110。(2)龙岗区:龙岗街道爱南路368号2单元103号。联系电话:0755-28945652。(3) 宝安区:西乡大道5号74区布心二村B4栋1楼。联系电话:0755-27864930。(4)南山区:南山区泉园路13号环境大厦。联系电话:0755-26938952。
3、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市机动车排污监督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0755-83127235。
序号 |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车主 | 被举报冒黑烟时间 | 被举报冒黑烟地点 |
1 | 粤B99013 | 大型汽车 | 深圳市安凯星凯龙客车有限公司 | 2016年01月04日07时10分 | 深圳市南海大道深圳大学往南 |
2 | 粤BZS473 | 小型汽车 | 深圳联盈晟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2016年01月01日09时35分 | 深圳市滨河华强立交往西 |
3 | 粤BJ2440 | 大型汽车 |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 2016年01月01日16时35分 | 深圳市中兴路布吉天虹往东 |
4 | 粤BU3009 | 大型汽车 | 深圳市龙岗区金稻田学校 | 2016年01月08日07时10分 | 深圳市东门北路留医部往西 |
5 | 粤B3MT08 | 小型汽车 | 深圳市荣伟货运有限公司 | 2016年01月11日11时30分 | 深圳市北环南山立交往东 |
6 | 粤BG5749 | 大型汽车 | 深圳市德汇通运输有限公司 | 2016年01月12日16时08分 | 深圳市南海大道 |
7 | 粤B74406 | 大型汽车 | 深圳市罗湖区银湖学校 | 2016年01月11日08时08分 | 深圳市沿河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