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环保水务局、新区城建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东深水源办、环境监测中心站,委固废处: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的规定,我委组织了2016年度第一季度我市国控污染源(国控重金属企业、危险废物企业除外)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结果
2016年一季度我市应对2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有效性审核,其中废水企业3家,废气企业1家(为30万千瓦国控燃煤火电企业),污水处理厂25家,共安装并验收COD在线监控设备28套,氨氮在线监控设备28套,氮氧化物在线监测设备3套,SO2在线监测设备3套。
经现场核查及比对监测,2016年第一季度我市29家国控重点污染源的62套自动监控设备全部通过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有效性审核合格率为100%(具体见附件1)。
二、监督考核合格标志发放
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合格标志使用办法》要求,对通过本次数据有效性审核的29家企业的62套设备,核发省环保厅统一规范印制的监督考核合格标志。标志有效期自2016年4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为期三个月。
三、请各现场执法部门将本季度审核结果及时告知所管辖的有关企业。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