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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山街道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龙岗区安委办接到接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转来群众投诉,反映你街道红棉路四路 20-5 号无名五金店。气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储存。不同的气瓶应分开存放,避免混合存储造成危险。气瓶没有放置在稳固的架子或者支架上,没有做好放倾倒防滑措施。气瓶未安装专业气盖保护,工业气瓶产量存放,逃生指示灯未安装或未通电,存在安全隐患。请贵办迅速组织核查,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回复内容:

  园山街道办收到龙岗区安委办的《转办函》(深龙安办转〔2025〕114号)后,我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和部门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举报事项依法核实查处。核查情况如下:红棉路四路20-5号无名五金店,气瓶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分类和储存,不同的气瓶应分开存放,避免混合存储造成危险。气瓶没有放置在稳固的架子或者支架上,没有做好防倾倒防滑措施。气瓶未安装专业气盖保护,工业气瓶产量存放,逃生指示灯未安装或未通电,存在安全隐患。我街道保安社区安全办工作人员到现场查看,反映情况部分属实,现场有工业气瓶两罐,并未混合存储,未超量存储,逃生指示灯有安装及通电,未放置在固定支架,未安装专业气盖保护,已整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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