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深龙府办〔2015〕1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15年6月23日印发实施以来,规范了我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解决了工程项目施工配套、部分急需的民生类和工业类配套设施问题,在服务民生需求和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管理,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结合原办法实施情况以及龙岗区实际,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对《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管,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于2019年9月30日面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截至2019年10月31日征询结束之日止,未收到社会公众意见。
特此公告
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201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