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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街道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依据

  1.2指导思想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2.1组织机构

  2.2明确指挥体系

  3.主要措施

  3.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3.2区别矛盾性质,积极慎重处理

  3.3 把握政策,讲究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4.工作要求

  4.1齐心协力、协同作战

  4.2 准确掌握、及时报告

  4.3 装备齐全、出动迅速

  4.4 措施到位、明确责任

  4.5 及时总结,预防为主

  1.总则

  1.1编制依据

  为保障我街道医疗机构的正常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控制和应对因“医患”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根据《坪地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坪地街道突发公共卫生应急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指导精神,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严密防范,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因医疗卫生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确保全街道正常医疗卫生秩序,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3工作原则

  1.3.1 预防为主原则。实行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和定期上报制度,做足各项防范措施,把问题解决消灭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减少和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1.3.2“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工作措施。一般和较大群体性事件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协调各部门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力争解决在基层。

  1.3.3 快速反应原则。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根据群体性事件级别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采取果断措施,缓和情绪,调解矛盾,疏散群众,防止事件进一步升级,矛盾进一步激化。

  1.3.4 统一指挥原则。医患纠纷发生后,成立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充分发挥处置领导小组核心作用,使处置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1.3.5 依法处置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依法依规处置,不能无限满足诉者要求。

  1.4适用范围

  1.4.1因“医患”纠纷发生冲击医疗卫生部门、阻碍运尸等过激行为,影响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工作秩序;坪地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在医疗纠纷过程中受到谩骂、恐吓、殴打、威胁,不能正常开展诊疗、抢救工作。

  1.4.2因“医患”纠纷引发非法游行、示威、请愿、静坐等严重干扰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工作秩序。

  1.4.3因“医患”纠纷引发冲击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

  1.4.4因“医患”纠纷引发严重阻塞公路等人为制造交通阻塞或瘫痪;因“医患”纠纷引发其他危害社会秩序的事件。

  2.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2.1织组机构

  成立街道“医患”纠纷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主管政法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街道宣传部部长、坪地人民医院院长担任,成员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司法所、社会事务办、坪地人民医院、应急指挥中心、派出所、交警和街道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整个处置工作的组织与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常务副主任担任,办公室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协助领导小组开展各项现场处置工作。

  2.2明确指挥体系

  领导小组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在处置事件现场,街道主管政法的党工委副书记任总指挥,宣传部部长任副总指挥,现场指挥部成员由街道维稳及综治办、坪地人民医院、派出所、应急指挥中心和街道相关部门各一名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事发现场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紧急处置和相关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

  2.2.1 现场处置组。发生医疗卫生突发事件后,现场指挥部主要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现场,街道主管部门、派出所、卫生部门主要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立即展开工作。交警部门要派出足够警力维持现场及周边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属地派出所和涉及的医疗单位保卫部门根据现场情况合理布置警力和保卫力量,在事发现场和重点保护场所设置警戒线或铁马,控制现场局势,保护现场,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组成三个应急队伍:第一是派出所民警和巡防队为第一队;第二是街道办民兵应急分队为第二队;第三是各社区治安联防队为第三队,随时待命。(责任人:维稳及综治办、卫生监察院分所等相关单位相关负责人)。

  2.2.2 情报联络组。由街道宣传部、派出所、坪地人民医院、应急指挥中心和信访办人员组成。负责现场通信联络并及时传达领导小组指示,收集和掌握现场处置工作情况及有关情报信息,及时分析、归类、研究、判断事件动态,综合汇总上报领导小组。街道派出所、信访部门要利用内部工作机制,合理使用特情人员和动员各界力量,加大对社情的掌控,及时了解周边社情动态。(责任人:宣传部、信访办、应急指挥中心、坪地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

  2.2.3 纠纷责任调查组。由街道主管部门、坪地人民医院、医学专家、法医等人员组成,对医患纠纷进行调查,初步判断责任。由公安部门对涉案人员的违法行为调查取证,询问目击证人,综合调查材料,采集涉嫌闹事人员信息,并据现场情况对闹事人员特别是为首份子进行控制,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处理依据。(责任人:坪地人民医院、坪地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负责人)。

  2.2.4 谈判对话组。由街道办事处、坪地人民医院、派出所选派懂政治、懂法律、懂技术、懂政策,有经验、有责任心,会做群众工作的工作人员汇同上级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化解矛盾,积极做好案件当事人家属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家属循合法途径维权,积极主动与案件当事人家属协商解决办法,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合理、合法、自愿”原则进行谈判。(责任人:坪地人民医院、坪地派出所、社会事务办、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负责人)。

  2.2.5 保障组。由街道办事处、后勤服务中心、涉事坪地人民医院及卫生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组织专人,负责解决“处突”人员饮食等相关事宜,安排“处突”小组办公、会议、谈判场地,提供办公场所需用品和相关服务,合理安排当事人家属吃住等工作。(负责人:街道后勤服务中心、坪地人民医院、社会事务办和涉事单位等部门负责人)

  3.主要措施

  3.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

  第一步:设置警戒带,划定警戒区域;实行区域性交通管制;守护重点目标;未经现场指挥部批准,任何人不得在事件现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采访、报道等活动。属地派出所安排警力上路巡逻设卡,阻止其他人员参与。

  第二步:发布命令或通告,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责令聚众组织者立即解散队伍,责令聚集的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内迅速疏散;对超过限定时间仍滞留现场的人员,实施强行驱散;对经强行驱散仍拒不离去的人员或者进行煽动的为首分子,公安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对正在进行打、砸、抢、烧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并带离现场或予以拘留;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用于非法宣传、煽动的工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步:防止“医闹”人员跨街道串联,将事态恶意扩大;严防境外媒体不真实和歪曲报道,同时,积极寻求上级公安机关网监处技术支援,联手封堵互联网恶意炒作;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医闹”事件组织、策划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阴谋。

  3.2 区别矛盾性质,积极慎重处理

  对属于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事件,在处理过程中要慎重,尤其是要慎用武器警械和强制措施,要立足于劝解和疏导,要正确引导受害人员通过法律渠道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涉案特困户,要动员社会各界给予必要的帮助,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对弱势群体的真切关怀。对属于矛盾性质恶劣的,如利用医疗事故激情煽动不明真相的无关人员制造并参与冲击党政机关、围攻医疗机构、堵塞公路等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利用一些媒体不真实报道制造社会负面舆论借机向政府、医疗机构进行巨额经济讹诈的事件等,要依法严厉打击,绝不能让此类人员阴谋得逞。

  3.3 把握政策,讲究策略,防止矛盾激化

  现场劝解工作要讲究方法注重策略,应答敏感问题要慎重,态度要和蔼。处理过程要坚持“三宜三不宜”(宜劝不宜激、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努力化解矛盾、把握原则、依法办事,防止矛盾激化。

  4.工作要求

  4.1齐心协力、协同作战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统一意识,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协作意识,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和谐坪地、平安坪地。

  4.2 准确掌握、及时报告

  各单位在收集和掌握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后,在开展前期处理工作的同时要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启动预案机制。

  4.3 装备齐全、出动迅速

  现场指挥部要在10分钟内将人员和装备组建完毕,各成员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在15分钟内到达现场指挥部。其他部门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按要求到达集结地集中。

  4.4 措施到位、明确责任

  担负“处突”任务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部署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高效率。

  4.5 及时总结,预防为主

  “处突”任务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对新表现出来的现象和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查找对策,不断提高队伍的应对能力和处理能力。

  二O一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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