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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可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龙岗区建筑工务局局长,即局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局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即局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三)分管项目副局长,即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四)各现场科室科长,即科室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五)各现场科室分管安全的副科长,即科室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六)各科负责项目现场管理的工程师,即项目安全管理直接责任人;

  二、考核内容

  (一)对局长、分管安全副局长、分管项目副局长的考核内容

  根据《龙岗区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和《龙岗区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确定的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内容,由区政府负责考核。上半年为安全管理督查,年终进行考核。

  (二)对现场科室科长的考核内容

  1、科室安全管理的组织策划情况;

  2、科室安全生产管理成效。

  (三)对科室分管安全工作副科长的考核内容

  1、科室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情况;

  2、科室安全管理的整改落实情况;

  3、安全管理的统计、上报情况。

  (四)对现场管理工程师的考核内容

  1、项目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2、项目安全生产不合格项督促整改情况;

  3、项目安全生产督促整改的跟踪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信息、材料的上报情况;

  5、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效果。

  考核内容详见考核细则(附表1、2)。科长与副科长的考核成绩作为其科室安全考核成绩。

  三、组织实施

  (一)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上级考核下级的方式,即现场管理工程师由科室分管安全的副科长负责考核、副科长由科长负责考核、科长由分管副局长负责考核,局安全督察小组负责督促实施并做好统计汇总工作。

  (二)考核时间

  考核每三个月一次。每年1、4、7、9月5日前各科室将上季度考核表报送局安全督察小组,由局安全督察小组汇总后报局安委会。

  (三)考核督查

  结合局项目三级安全检查制度,每季度局成立考核督查小组,督查小组由局安全督察小组和各科室交叉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抽查项目涉及的现场工程师、分管安全副科长、科长进行督查考核。督查考核成绩占年度安全考核成绩的比重为50%。

  (四)考核评分

  考核采取评分制,标准分为100分。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不超出该项标准分。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81-90分为合格,71-80分为基本合格、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年度总评分按季度评分进行加权平均,结合督查考核评分后计算。安全考核年度总评分占个人年度考核总评分的比重为30% 。

  若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导致1人或1人以上死亡,经查属该项目主管工程师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其年度安全考核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五)考核不合格的处理

  考核不合格的,应在2个星期内制订并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整改情况报送局安全督察小组。

  四、其他规定

  1、对年终安全考核总评分在90分以上的,授予局安全生产个人先进称号,并作为上报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人选。

  2、对季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年度先进个人评选资格。对年终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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