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责任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龙岗区工会系统应急体系,切实提高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完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联动工作机制,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国工会十五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配合党政部门,快速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区经济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是指区内用人单位因劳资纠纷引发的员工自杀、罢工、游行、示威、静坐、集体上访等突发事件。
根据突发事件参加人员多少、影响大小及危害程度,分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30人(不含30人)以下的罢工、游行、堵塞交通或到区级以上党政机关聚集、静坐、集体上访的;
2、危及人身安全,包括有自杀、自残倾向,尚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3、其它一般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30人(含)以上100人以下的罢工、游行、堵塞交通或到区级以上党政机关聚集、静坐、集体上访的;
2、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影响社会秩序的;
3、围堵、冲击街道党政机关,影响政府正常办公秩序的;
4、造成1至3人死亡的;
5、其它重大情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
1、100人(含)以上的罢工、游行、堵塞交通或到区级以上党政机关聚集、静坐、集体上访的;
2、3家(含)以上用人单位员工共同发起罢工、游行、静坐或集体上访的;
3、阻断交通、妨碍执法等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4、围堵、冲击区级以上党政机关,严重影响政府正常办公秩序的;
5、造成4人(含)以上死亡的;
6、其它特别重大情形。
三、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龙岗区工会系统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基本目标是避免或最大限度降低因劳资纠纷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最大限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生产秩序。
(二)科学管理,依法规范。依法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采取先进的预测、预警报告和应急机制,各基层工会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企业劳动关系动态,与各街道总工会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上报各类劳资隐患信息,努力提高预防和应对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按照区域属地管理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明确责任分工。
(四)分级应对,迅速高效。发生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街道总工会或行业工会必须在规定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协调、联合有关单位迅速有效处理。
四、工作职责
(一)区总工会主要职责
1、负责日常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2、接收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参与事件处理;
3、加强与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相关责任单位的联系,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
4、及时将所了解的情况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将工作意见和指示传达给各街道总工会;
5、研究和整理事件处置情况有关材料,及时向上级反馈。
区总工会主席、副主席为应对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为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职能科室,负责日常工作,区总工会办公室为后勤保障部门,负责应急处置的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区总工会组织建设部应及时提供相关企业及企业工会信息,区总工会宣传教育部负责应急处置的联络、信息收集与发布,做好职工思想疏导工作。
(二)街道总工会、社区工会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和完善区域内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依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等实际情况,提出应急处置建议;
3、开展辖区内重大、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
4、在处置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时,执行区总工会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减轻劳资纠纷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
5、开展应急宣传教育等工作。
(三)各企业工会主要职责
1、建立企业劳资纠纷监测网络,及时向社区工会、街道总工会报告企业劳资纠纷动态;
2、及时协调和处理企业内发生的一般劳资纠纷;
3、规范组织建设,健全集体协商机制;
4、积极协助企业做好职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五、劳资纠纷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企业工会、社区工会、街道总工会应及时将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动态信息逐级报告区总工会权益保障部,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
发生一般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企业工会应在事发4小时内向社区工会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社区工会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向街道总工会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街道总工会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向区总工会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企业工会应在事发30分钟内向社区工会口头报告,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社区工会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街道总工会口头报告,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街道总工会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区总工会口头报告,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发生特别重大劳资纠纷突发事件,企业工会应在事发10分钟内向社区工会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社区工会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街道总工会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街道总工会应在接报后10分钟内向区总工会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六、应急处置程序
(一)先期处置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企业工会为第一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启动以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为主体的先期处置机制。同时,街道总工会、社区工会工作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赶赴现场收集信息,初步判定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级别,开展基础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
1、快速介入
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工会要按照分级应对的要求快速介入,迅速了解事发原因,表明工会依法维护职工权益的立场,动员组织职工先行恢复生产。
区总工会接到事件报告后,应立即指派街道总工会或专人赶赴现场,配合、协助其他部门做好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街道总工会主席或副主席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总内赶到现场,配合其他部门参与应急处置。
对堵塞交通、在重要场所聚集、围堵党政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工会应立即配合职能部门,劝导职工返回企业,并将事件控制在企业厂区范围内,避免事态恶化。
对因企业侵犯职工合法权益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工会调查属实的,应立即督促企业整改,并迅速联系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对因其他原因引发的劳资纠纷突发事件,工会应引导职工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做好协助或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的准备。
2、组织进行集体协商
工会应深入了解职工诉求,对合理合法的诉求,工会要组织指导工人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解决。
工会应协助职工代表与企业开展集体协商,没有职工代表的,工会应代表职工与企业进行协商。每次协商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协商双方首席代表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工会应坚持平等协商的原则,帮助职工积极争取合理诉求,对职工提出的过高或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诉求,工会应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努力促成双方均可接受的处理方案。工会可设置合理的矛盾冷静期,期限内劳资双方不得采取激化矛盾的行为。对妨碍工会处理劳资纠纷突发事件的,工会可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三)后期处置
纠纷解决后,对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街道总工会应督促其尽快组建,对已成立工会的企业,街道总工会应指导企业规范组织建设,健全集体协商机制,改进企业管理制度。
应急工作结束后,各级工会要认真总结经验,形成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区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