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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街道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目 录

  1. 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遵循原则

  1. 4 适用范围

  2. 疫病种类及疫情分级

  2. 1 疫病种类

  2. 2 疫情分级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 1 应急组织机构

  3. 2 部门职责

  4. 疫情报告

  4. 1 疫情报告内容

  4. 2 疫情报告时限和程序

  4. 3 疫情报告形式

  5. 应急响应

  5.1 先期处置

  5.2 应急响应

  5.2. 1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IV级)

  5.2. 2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皿级)应急响应

  5.2. 3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I级)应急响应

  5.2. 4 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级)应急响应

  5. 3 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5. 4 响应终止

  6. 保障措施

  6. 1 应急队伍保障

  6. 2 物资保障

  6. 3 资金保障

  6. 4 技术保障

  6. 5 安全保障

  6. 6 宣传教育

  7. 善后处理

  7. 1 后期评估

  7. 2 奖励

  7. 3 责任

  7. 4 灾害补偿

  8. 附则

  8.1 解释机构

  8.2 实施时间

  1.总 则

  1.1目的

  为确保我街道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能迅速、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促进对外贸易和社会经济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社会环境,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龙岗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南湾街道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街道实际情况制定。

  1.3工作原则

  遵循“早、快、严、小”原则,按照“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治、果断处置”的方针,做到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协调配合、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尽快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1.4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受到损失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2.疫病种类及疫情分级

  2.1疫病种类

  本预案所称重大动物疫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链球菌病、疯牛病、狂犬病及其他对人畜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动物疫病。

  2.2疫情分级

  依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性质、危害程度、发生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人员感染情况和趋势,将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以下四级:

  2.2.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呈现暴发性流行,传播速度迅速,波及三个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

  (2)疯牛病、猪链球菌、炭疽等人畜共患病危害到人的生命,并继续扩散蔓延的。

  (3)农业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2.2.2重大突发疫情( 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呈现暴发性流行但仍未超出二个街道行政区域的。

  (2)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的。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疫情呈现暴发性流行,波及三个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在我街道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情传入或发生的。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波及三个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动物疫情。

  2.2.3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I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情呈现局部地区流行的。

  (2)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猪瘟、新城疫疫情呈现暴发性流行,但仍未超出二个街道行政区域的。

  (3)在l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但仍未超出二个街道行政区域的。

  (4)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的。

  (5)市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2.2.4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IV级)

  (1)发生确认可疑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疫等疫情。

  (2)发生布鲁氏菌,结核病、狂犬病等二类动物疫情;

  (3)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泄漏或丢失;

  (4)发生水生生物一、二、三类病疫情;

  (5)区、街道动物防疫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南湾街道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是南湾街道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事件的具体指挥机构,受街道应急委领导。由分管动物防疫监督工作的街道领导任指挥长,动物防疫监督所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牵头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参与处置的单位为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宣传部、武装部(民兵应急分队)、城管执法队、应急指挥中心、后勤服务中心、事发地公安派出所、南湾交警中队、南湾环保所、南湾卫生监督分所、南湾市场监督管理所以及事发地社区工作站等。

  3.2部门职责

  3.2.1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街道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措施实施工作;向街道应急委报告疫情信息及其他应急事项的决策工作。

  3.2.2指挥部办公室(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

  负责牵头现场指挥和处置工作;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加强疫病监测;负责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负责防疫应急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

  3.2.3南湾环保所

  负责对接收的染疫动物、染疫动物产品及其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3.2.4辖区公安派出所

  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和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疫区封锁、治安等工作,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2.5南湾卫生监督分所

  负责制订人感染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方案,做好疫情监测及防控工作。

  3.2.6南湾人民医院、沙湾人民医院

  负责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对感染动物疫病人员的治疗工作。

  3.2.7财务管理中心

  负责保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所需费用,并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2.8其他单位

  各社区工作站、应急指挥中心、城管执法队、城建办、后勤服务中心、龙岗交通运输局南湾服务站、南湾市监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需要, 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4.疫情报告

  4.1疫情报告内容

  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动物的种类和品种、死亡数量、临床症状、实验室初步诊断结果、生产和免疫情况、已采取的措施、疫情报告单位、联系方式等。

  4.2疫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逐级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检疫人员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认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向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报告。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情况向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街道应急委汇报,必要时可请市或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派人协助进行诊断,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样品送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验室确诊。

  4.3疫情报告

  动物防疫监督所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单位和个人以其他方式报告。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1)动物防疫、卫生监督部门以及事发地社区工作站应当立即组织应急力量和工作人员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在疑似或确认疫情的地区设立警戒,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信息。

  (2)事发地社区工作站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等组织要按照街道应急委或防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5.2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突发事件,根据事件的性质、特点、危害程度,街道应急委和专项应急指挥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或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Ⅰ级(一级)、Ⅱ级(二级)、Ⅲ级(三级)、Ⅳ级(四级)。

  5.2.1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IV级)

  在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指导下,南湾街道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按有关规定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调动各方面力量,迅速扑灭疫情,消灭疫点。

  5.2.2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应急响应

  在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街道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处置疫情的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性工作。

  5.2.3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应急响应

  在市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和区处置突发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街道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疫情的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

  5.2.4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I级)应急响应

  在市、区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由街道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疫情的先期处置、基层动员等基础工作。

  5.3现场指挥部与现场指挥官

  采取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有关应急预案,防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牵头,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街道宣传部和事发地社区配合,组织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设置现场指挥官和2-3名现场副指挥官,实行现场指挥官负责制。现场指挥官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指挥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资源。各有关单位、公众应当服从和配合现场指挥官的指挥。

  现场指挥官原则上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其指定的牵头单位其他负责同志担任。现场副指挥官原则上由街道应急指挥中心、宣传部和有关社区的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其中,街道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同志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和应急资源,配合现场指挥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宣传部的负责同志组织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有关社区的负责同志组织社区有关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根据实际情况,现场指挥部可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专家组、疫情防控组、治安疏导组、医疗卫生组、信息报送组、新闻宣传组、物资协调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环境处理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处理组等工作组。

  5.4响应终止

  疫区按照要求完成疫情的扑灭工作后,根据不同种类动物疫病的解封条件,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农业渔业部门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对疫区解除封锁并宣布疫情解除,响应终止。

  6.保障措施

  6.1应急队伍保障

  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应急指挥部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灭、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动物防疫、农林水、卫生、公安派出所等单位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

  6.2物资保障

  建立街道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应急疫苗、诊断试剂、消毒药物、防护物品、器械、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储备库的日常管理由街道动物防疫监督所负责。

  6.3资金保障

  街道财务管理中心每年要将各类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有足够的资金用作紧急防疫物资储备、扑杀病畜禽补贴、疫情处理、疫情监测所需费用。

  6.4技术保障

  建立街道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专家。专家组由动物疫病防控专家、流行病学专家、野生动物专家、动物福利专家、经济学家、风险评估专家等组成,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加强街道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和实验室建设,完善和提高各类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手段。

  6.5安全保障

  辖区公安派出所、民兵应急分队及社区工作站要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疫情封锁区的巡逻警戒,对阻碍动物防疫监督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6宣传教育

  各社区、各单位要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与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动物疫情。

  7.善后处理

  7.1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街道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应及时报街道办事处,再转报区政府,同时抄报区动物防疫行政管理部门。

  7.2表彰奖励

  街道办事处对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工作并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中英勇献身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7.3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4灾害补偿

  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确定数额等级标准,按程序进行补偿。补偿对象是为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其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

  8.附则

  8.1解释机构

  本预案由街道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2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与本预案不一致的,以本预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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