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22日,园山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以下简称“园山监察队”)调查发现位于该街道诚发工业区某建筑物涉嫌超建,为及时制止和消除违法状态,园山监察队积极主动去函规划国土部门核查该建筑的超建情况,经规划国土部门测绘评估该建筑超建面积611.24平方米,同时,园山监察队也得到规划国土部门的规划保留确认意见,在此基础上,园山监察队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过程】
2017年11月22日下午,园山监察队派出执法人员对诚发工业区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并拍照取证;同时,向深圳市诚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郑诗涌进行调查询问并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当事人按要求提交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LG-2012-000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深规土建许字LG-2014-0094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44030720141206101)等合法手续、施工(单价)合同书、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和《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关于诚发工业厂区项目规划验收事宜的复函》(深规土龙函[2017]1743号)。应当事人申请,园山监察队于2017年11月22日决定对此违法超建案件予以立案处理。
2018年3月14日,园山监察队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对诚发公司超面积建设一案如何处罚问题进行集体讨论,一致认为诚发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决定对诚发公司超面积建设部分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合计64526.89元。2018年3月16日,园山监察队向诚发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18]深龙园山规土监告字第001号),在确认当事人不申请听证、陈述申辩情况下,于2018年3月21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深龙园山规土监罚字第002号),当事人表示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并于当天缴足罚款,2018年3月22日,园山监察队对诚发工业园违法超建一案处理完毕,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
【执法依据】
诚发公司超面积建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执法意义】
行政处罚的价值追求就在于通过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使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得到纠正以及因此行为而导致的不法状态或者违法后果得到纠正,进而使行政管理秩序回归正常。为保证上述目的的实现,《行政处罚法》中确立了处罚法定、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公开和公正、保障相对人正当权益和法律救济等实体或者程序原则,并在上述原则的统领下进行具体的行政处罚流程设定,以便在具体的行政处罚当中保障行政处罚的价值追求的实现。
诚发公司涉嫌违法超建一案中,园山监察队通过对诚发公司超建行为予以处罚而使其认识到错误,进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同时,维护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维护了法律的权威与严肃性。(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