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5日,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执法员就群众投诉在深圳某医疗美容诊所行“切开重睑+内䀝赘皮矫正术”术后感染一事,对该美容诊所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发现诊所手术室更衣间内医务人员柜子里摆放有未密封包装的“洗手衣”、手术室外科手消毒区域配备的非手触式手消毒剂出液器故障、诊所未能出示每季度的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报告。
经进一步调查,确认该诊所存在医务人员穿着未经灭菌的“洗手衣”开展手术、外科手消毒区域配备的手消毒剂因出液器感应设备电池电量不足导致未能达到非手触式的要求、未对医务人员进行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等情况。
【调查与处理】
深圳某医疗美容诊所医务人员穿着未经灭菌的 “洗手衣” 开展手术、外科手消毒区域配备的非手触式手消毒剂出液器故障且未定期开展医务人员手卫生消毒效果检测的行为,不符合《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试行)》《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等相关要求,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该诊所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分析】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工作”。该规定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是否包括行业推荐性标准,目前尚无明确规定。《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属于卫生行业推荐性标准,该规范对于外科洗手设施配置要求以及医务人员手卫生消毒效果监测情况均作出相应规定。同时作为国家强制执行规范的《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第二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实施手术过程中,必须遵守无菌技术原则,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标准预防。”和《基层医疗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基本要求》规定“提高医务人员手卫生依从性和正确率,特别是在诊断、治疗、护理等操作前后严格实施手卫生。有关要求参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故在手术诊疗操作中,《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也应当属于必须执行的规范,本案认定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法规规章适用无误。
【典型意义】
实施手术是否遵守无菌技术原则直接关系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而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是医疗卫生机构院感防控有效性检验的核心环节。当前部分民营医疗机构存在重经济效益、轻院感管理的问题,对手术室个人防护、手卫生规范、消毒效果监测等基础性工作重视不足,易引发医疗安全风险。本案以术后感染投诉为切入点,警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需强化院感防控意识,严格落实相关规范要求,切实履行医疗安全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