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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水务局】深圳市xx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核准的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案

  一、基本案情

  2025年3月5日,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根据线索依法对深圳市xx工程有限公司在xx工程施工中涉嫌未按照经核准的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发现深圳市xx工程有限公司是涉案工程的土石方专业分包单位,该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进场。该公司现场出示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等。

  2025年3月11日,区水务局依法对深圳市xx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在项目施工中严格遵守《深圳市建筑物废弃物管理办法》,按照核准证的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

  2025年3月11日,区水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深圳市x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2025年4月24日,区水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中国xx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受委托人进行了调查询问。

  经调查核实,深圳市xx工程有限公司为xx工程1标段xx土方工程专业分包单位,负责弃土收纳。双方约定建筑弃土及废弃物的排放,需运输至排放核准证记载的合法消纳场所。经核对《xx总承包1标段排放建筑废弃物台账》与《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中的建筑废弃物运输车辆明细表,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7日、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3日期间,深圳市xx工程有限公司调用了46台未在上述核准证上的车辆,从涉案项目1标段xx工地运输建筑废弃物至“xx三期”和“xx一期”,即《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编号:深龙水废(2023)xx号)消纳场中的宝安区xx街道xx三期及xx(一期)。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间笔录、现场检查照片、《深圳市建筑物废弃物排放核准证》[编号:深龙水废(2023)xx号]、《xx工程施工总承包1标段排放建筑废弃物台账》《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xx工程施工总承包1标段xx土方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备案》《运输合同》《xx工程施工总承包I标段排放建筑废弃物台账及消纳场发票说明》、行政执法记录仪视听资料等证据为证。

  2025年6月18日,案件调查终结,移送法制审核。同日,案件法制审核通过。

  2025年6月26日,区水务局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讨论,认定深圳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拟对深圳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区水务局于2025年6月26日向深圳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电子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深龙水告〔2025〕001号),深圳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与听证申请。

  2025年7月4日,案件通过法制审核建议按《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内容和法律依据,对深圳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2025年7月21日,区水务局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对深圳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

  二、处理结果

  2025年7月21日,区水务局依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对深圳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深龙水罚〔2025〕007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

  深圳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2日履行缴纳罚款10万元的义务,案件已经办理终结。

  三、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对适格的被处罚主体进行正确的认定,是保证行政处罚合法有效的先决条件。本案中该项目存在总承包单位以及分包单位,存在多个主体的情况。在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认定方面,区水务局根据当事人的调查询问笔录,结合承包合同中相关主体的施工内容、分包单位与运输公司之前签订的运输合同等材料,最终确认了深圳市xx工程有限公司是违法行为人。

  (二)法律适用

  在法律适用上,适用《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核准文件处置建筑废弃物,并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印制纸质联单。核准文件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经核准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和第五十条第(二)项“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交通运输、水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予以处罚: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按照核准的内容处置建筑废弃物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罚款”的规定。

  (三)执法易错点或示范点

  本案易错点在于涉案18万余方建筑废弃物涉及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经多次变更,无法直接确定违法时间段和具体违法车辆数量。

  区水务局执法人员根据《xx工程施工总承包I标段排放建筑废弃物台账及消纳场发票说明》确定涉案18万余方建筑废弃物排放的时间段,通过对比该时间段内对应的三份有效的《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和《建筑废弃物台账》,最终确定了深圳市xx工程有限公司调用了46台未在上述核准证上的车辆,从涉案项目1标段xx工地运输建筑废弃物至“xx三期”和“xx一期”,即深龙水废(2023)xx号《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消纳场中的宝安区xx街道xx三期及xx(一期)。区水务局执法人员通过主动查询取证,最终确定违法事实并调查涉案建筑废弃物的去处,排除了可能涉嫌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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