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龙岗区经济促进局举办“两高”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培训,深入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适用意见。
今年3月,龙岗区经济促进局制订并下达《2013年龙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采取例行、专项、监督监测等监测措施,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大抽检力度,增加抽样比例及数量,扩大抽检覆盖面。截至目前,全区累计检测蔬菜样品约39万份,蔬菜农药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8.2%,销毁农药残留超标蔬菜约1万公斤;抽检生猪尿样11.3万份,“瘦肉精”药物残留平均合格率为99.9%;抽检水产样品6054份,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为99.3%,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培训中,来自省农业厅和深圳大学法学院的专家为培训人员详细讲解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司法解释的条款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