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夏时节,骄阳似火,游泳场馆成了人们消暑的好去处。与此同时,关于游泳场馆的卫生安全问题也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如果游泳池水不卫生或个人防护不到位,极易引发刺激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或者红眼病等病症,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
为保证广大“泳客”的身体健康,预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介水传染病的发生,龙岗区卫生监督所在受理游泳场所卫生许可申请时,要求泳池的软硬件达标,水质检测合格,才可发放卫生许可证。从受理办证的泳池整体检查情况来看,大部分游泳场所卫生状况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要求,管理较为规范,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培训合格证上岗,建立健全池水消毒制度,加强池水消毒与监测,强化落实了日常卫生检查制度。同时,在预防性卫生监督过程中也发现部分游泳场所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游泳场所未制订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未建立传染病报告制度,池水检测和消毒量等记录不完整甚至无记录;所使用的池水消毒产品不能提供卫生许可批件;二是个别单位由于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知识缺乏,对池水投加消毒药量掌握不准,没有定时检测池水中游离余氯含量,游离余氯含量不足时没有及时补充消毒剂,达不到消毒效果;三是部分游泳场所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池水循环净化消毒设施,仅通过人工处理池水和投加消毒药剂,导致池水卫生不达标。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均当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这些游泳场所限期完成整改。今后,龙岗区卫生监督部门还将进一步强化游泳场所预防性审查工作,严把准入关,从源头上确保民众健康安全。
同时,龙岗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游泳场馆时应做到“四看”:一看证件。看游泳场馆是否在醒目位置悬挂已取得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二看公示。看当天游泳池的水温等指标是否公示,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三看警示。看游泳场馆是否设立了红眼病、皮肤病检查岗并张贴禁泳警示。四看水质。看游泳池水质是否混浊、有漂浮异物。正常情况下,站在池边能够看见两到三个泳道外的池底,而且池底无污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