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获悉,香港特区政府历时5年制定的《食物内除害剂残余规例》(以下简称《规例》)将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例》对进口或在香港生产消费的所有食品中所有可能的除害剂残留制定了明确的管理措施和限量要求,共对584种(类)食品农产品中的360种农药制定了7083项残留限量标准。不符合《规例》限量要求的食品农产品,今后将不得在香港市场销售、食用。
龙岗区作为香港食品、农产品的重要基地之一,每年向香港输送水果、禽类等食品、农产品。去年,龙岗区共向香港出口食品农产品15000余批,货值达1.65亿美元,主要包括水果、禽类、肉制品、面制品、饮料等。《规例》实施后,其规管的产品种类和农残项目均成倍增加,将大幅提高内地供港食品农产品的企业成本和检验要求。
对此,龙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醒辖区相关企业应予以重视,确保输港产品符合港方的要求。要主动了解《规例》要求和相关的最新信息,全面掌握新的化学品残留限量标准和要求,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做好产品风险分析,及早采取应对措施;加强对所使用原料质量安全的管理,配备食品安全员、兽医等质量安全员,建立并完善企业产品质量自控体系、产品溯源管理制度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等机制。各相关企业应对照供港食品、农产品的要求,自主检查,主动整改,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向香港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反映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争取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