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市监通告〔2026〕79号
202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车用燃油等6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车用燃油、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塑料管材管件、工业涂装行业涂料、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200家受检单位的24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其中,生产领域抽查了8家受检单位的12批次产品,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183家受检单位的224批次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了9家受检单位的9批次产品。流通领域标称为我市企业生产的产品108批次。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车用燃油
本次抽查了我市149家受检单位的15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车用汽油》(GB17930-2016)、《车用柴油》(GB19147-2016)等标准文件的要求,重点对车用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硫含量”“苯含量(体积分数)”“芳烃含量(体积分数)”“烯烃含量(体积分数)”“氧含量(体积分数)”“密度(20℃)”“蒸气压”;车用柴油的“总污染物含量”“硫含量”“灰分(质量分数)”“闪点(闭口)”“运动黏度(20℃)”“凝点”“冷滤点”“十六烷值”“密度(20℃)”“馏程”“多环芳烃含量(质量分数)”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二)电动汽车充电桩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
本次抽查了我市15家受检单位的15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2015)、《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18487.1-2023)、《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安全要求》(GB39752-2024)、《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GB44263-2024)、《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第1部分:技术规范》(GB/T42236.1-202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电动汽车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连接控制时序”“接触电流试验”“绝缘电阻试验”“介电强度”“冲击耐压”“允许表面温度试验”、“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或停止”“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供电电压消失”“非正常条件下充电结束停机”“供电网断电”;电动自行车交流充电控制器(即充电桩)的“电气保护试验”“电量监测试验”“接地试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塑料管材管件
本次抽查了我市9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10002.1-2023)、《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10002.2-2023)、《给水用聚乙烯(PE)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3663.2-2018)、《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2017)、《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GB/T5836.1-2018)、《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GB/T5836.2-2018)、《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及配件》(JG/T3050-1998)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任一点壁厚”“平均外径”“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落锤冲击”“静液压强度(20℃×1h)”“静液压强度(20℃×100h)”;给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的“主体壁厚”“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坠落试验”“静液压强度(20℃×1h)”;聚乙烯(PE)管材的“平均外径”“壁厚”“静液压强度(20℃,100h)”“断裂伸长率”“纵向回缩率”“氧化诱导时间”;冷热水用聚丙烯管件的“壁厚”“承口的平均内径”“静液压强度(20℃×1h)”“氧化诱导时间”;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的“平均外径”“壁厚”“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纵向回缩率”“拉伸屈服应力”“断裂伸长率”“落锤冲击试验TIR”;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件的“主体壁厚”“密度”“维卡软化温度”“烘箱试验”“坠落试验”;建筑用绝缘电工套管的“抗压性能”“弯曲性能”“耐热性能”“自熄时间”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四)工业涂装行业涂料
本次抽查了我市6家受检单位的1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工业防护涂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工业涂装行业涂料产品的“VOC含量”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五)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
本次抽查了我市21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8)、《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GB30982-2014)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建筑装饰装修用胶粘剂产品的“VOC含量”“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苯”“甲苯+二甲苯”“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总量”“二氯甲烷、1,2-二氯乙烷、三氯乙烯和1,1,2-三氯乙烷总和)”等项目进行了检测,未发现不合格项目。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深圳市车用燃油等6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