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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2025年深圳市童鞋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 发布时间: 2026-10-10
  • 来源: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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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监通告〔2026〕61号

  202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我市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玩具、童车、安抚奶嘴、学生用品、校服、儿童小家电、读写台灯等9类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抽查产品为童鞋、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玩具、童车、安抚奶嘴、学生用品、校服、儿童小家电、读写台灯。

  本次共抽查了我市323家受检单位的73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7批次。其中,流通领域实体店抽查了186家受检单位的477批次产品;流通领域电子商务平台抽查100家受检单位的170批次产品。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童鞋

  本次抽查了我市21家受检单位的5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家企业共2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童鞋安全技术规范》(GB30585-2024)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鞋内外露出的钉尖”“可触及的锐利边缘”“可触及的锐利尖端”“断针”“婴幼儿鞋上可拆卸的附件容入试验”“附件安装牢固性”“勾心标志”“勾心纵向刚度”“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量”“富马酸二甲酯”“N-亚硝基胺”“邻苯二甲酸酯”“含氯苯酚”“短链氯化石蜡”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邻苯二甲酸酯”。

  (二)儿童及婴幼儿服装服饰

  本次抽查了我市36家受检单位的8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5家企业共25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机织儿童服装》(GB/T31900-2015)、《针织婴幼儿及儿童服装》(GB/T39508-202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纤维含量”“重金属”“绳带要求”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纤维含量”“pH值”“绳带要求”“耐湿摩擦色牢度”。

  (三)玩具

  本次抽查了我市85家受检单位的19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3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家企业共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玩具安全第1部分:基本规范》(GB6675.1-2014)、《玩具安全第2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GB6675.2-2014)、《玩具安全第3部分:易燃性能》(GB6675.3-2014)、《玩具安全第4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GB6675.4-2014)、《电玩具的安全》(GB19865-200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增塑剂”“电性能”等5类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小零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突出物”“标识和说明”“发热和非正常工作”“蓄能弹射玩具”“刚性材料上的圆孔”。

  (四)童车

  本次抽查了我市29家受检单位的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8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3家企业共6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GB14746-2006)、《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GB14747-2006)、《儿童推车安全要求》(GB14748-2006)、《婴儿学步车安全要求》(GB14749-2006)、《玩具安全第12部分:玩具滑板车》(GB6675.12-2014)、《电玩具的安全》(GB19865-2005)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制动系统”“闸把尺寸”“制动系统的强度(手闸)”“行驶稳定性”“冲击强度”“推车的适用年龄”“动态耐久性测试”“学步车脚轮”“静态强度”“动态强度”“三轮滑板车的稳定性”“机械与物理性能”“易燃性能”“特定元素迁移”“增塑剂”“电性能”等117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动态稳定性”“学步车脚轮”“车轮(间隙)”“标识和说明”“把立管强度”“前后稳定性”“乘骑玩具及座位的超载性能”“小零件”“把手和其他类似的管子”。

  (五)安抚奶嘴

  本次抽查了我市12家受检单位的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1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3家企业共4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婴幼儿安抚奶嘴安全要求》(GB28482-201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材料”“一般要求(结构)”“奶嘴头”“挡板(一般要求)”“环”“把手、塞子和/或盖”“孔洞(手指陷套)”“咬扯耐久性能”“特定元素的迁移”“邻苯二甲酸酯含量”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挡板(一般要求)”。

  (六)学生用品

  本次抽查了我市55家受检单位的1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4家企业共9批次产品,未发现不合格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21027-2020)、《儿童青少年学习用品近视防控卫生要求》(GB40070-2021)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可迁移元素的限量”“可触及的塑料件中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的限量”“苯的含量”“氯代烃”“游离甲醛”“丙烯酰胺”“苯”“甲苯+二甲苯”“总挥发性有机物”“游离甲醛含量”“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D65亮度”“D65荧光亮度”“笔套安全”“边缘、尖端”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边缘、尖端”“可迁移元素的限量”。

  (七)校服

  本次抽查了我市59家受检单位的15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9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29家企业共79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中小学生校服》(GB/T31888-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酸汗渍色牢度”“耐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附件锐利性”“绳带要求”“金属针”“絮用纤维原料要求”“纤维含量”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绳带要求”“纤维含量”。

  (八)儿童小家电、读写台灯

  本次抽查了我市26家受检单位的4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4批次。其中,在流通领域抽查到标称深圳生产的16家企业共20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2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2005)、《读写作业台灯性能要求》(GB/T9473-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1部分:安全要求》(GB4943.1-2022)、《灯具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7000.1-2015)、《电磁兼容限值第1部分:谐波电流发射限值》(GB17625.1-2022)等标准的要求,重点对儿童电话手表的“安全防护的强度”“导体的固定”“电能量源的防护”“热灼伤(接触温度限值)”“辐射杂散骚扰”“30MHz-1000MHz辐射连续骚扰”,读写台灯的“结构”“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起痕”“骚扰电压(电源接口)”“谐波电流”“显色性”“噪声”,以及吸奶器、儿童理发器、奶瓶消毒锅的“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项目进行了检测。不合格项目有“辐射杂散骚扰”“结构”“谐波电流”。

  三、抽查警示

  在此,提醒深圳市生产者、销售者:

  第一,生产者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组织生产,不得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产品存在安全隐患、缺陷,可能对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启动缺陷调查、主动召回产品。

  第二,销售者必须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查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采取措施保证产品质量,不得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公告的不合格产品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消费者要求退货的,应当负责退货。

  特此通告。

  附件:2025年深圳市童鞋等9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企业名单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