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为确保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顺利开展,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的落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统揽全局、指导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服务年”的总体部署,借助“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持续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强化全民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和防止一般伤亡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活动主题 关爱生命 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09年6月1日至30日
四、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在全区营造人人关心安全、事事注意安全的良好氛围;继续深入开展“扫雷”、“打铁”行动,消除一大批安全隐患,促使企业本质安全有所提高。
五、组织机构
为搞好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成立龙岗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由区政府傅新江副区长担任指导委员会主任,相关单位一名领导任指导委员会成员,活动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各项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具体负责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六、工作职责及分工
各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政府牵头、齐抓共管的管理原则,调动社区、企业积极参与,保证工作措施落实到基层。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在辖区的大工业区或大型企业选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的会场,设立“龙岗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XX分会场”,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加演1-2场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文艺晚会,并组织、督促街道各相关部门配合区职能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月”系列活动工作。
宣传部门:部署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进行宣传报道,在网上开辟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并开办相应网上论坛或讨论,区新闻中心、龙岗新闻网、深圳侨报、龙岗广电中心协助,扩大“安全生产月”的宣传效果。
安监部门:开展区一级重大危险源及家私行业安全生产检查。面向全区各级领导举办安全生产专题讲座;结合“扫雷”专项行动,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法规再教育,通过再教育活动促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第五届粤港澳安全知识竞赛深圳市龙岗区选拔赛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素质。
文化部门:督促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确保安全工作;积极参与配合职能部门组织的对全区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和文化娱乐场所执行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及上述场所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城管部门(执法局):指导、协调、监督各街道执法队,根据自己的职责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各项相应的安全检查及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部门:对购买剧毒化学品和运输危险化学品实施监督检查,并组织相应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工商部门:开展集贸市场安全隐患的检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做好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建设部门:开展管道燃气、气库、气站、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燃气安全意识。
建筑工务局:对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及上述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水务部门:开展水库、山塘、河道汛期的安全检查。对地下水使用安全的进行宣传教育;
交通部门: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专项检查,对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候车亭全面发布安全公益广告。
教育部门:开展学校安全隐患的检查,面向广大中小学生,全面铺开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举办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卫生安全等专题教育。区卫生局、龙岗质监分局、龙岗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配合。
司法部门:对所管辖的律师事务所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协助其它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质监部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
贸易工业局:组织供电部门对电力生产、供应、使用和电力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检查,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用电安全意识。
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
环保部门: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宣传环保方面的知识及法律法规。
公路部门:对公路桥梁、隧道按照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对公路进行养护检查,保证公路经常处于安全技术状态。对公路建设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旅游局:对旅游景点、景区进行安全隐患的检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景区、景点的娱乐、游览设施进行严格检查,确保运转良好,杜绝安全隐患,开展具有旅游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部门: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害人畜安全的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使用经营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消防演练。
公安交警部门: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检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
国土房产部门:开展地质灾害危险边坡的安全检查以及防地质灾害宣传教育活动。
应急指挥中心: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应急演习,开展面向公众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
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出租屋进行检查和安全宣传活动,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劳动、工会、团委:向全区人民和从业人员宣传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知识,学习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全员的安全素质。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紧紧围绕“安全生产年”、“服务年”的思路,突出安全生产与服务这条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借助“安全生产月”活动这一平台,持续深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路线、方针、政策,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抓紧抓好,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在总结往年“安全生产月”的活动经验基础上,开拓工作思路,精心部署,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在思想上,增强责任意识,及早准备,落实人员、经费,制定本区域、本行业、本部门的活动方案。做到活动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各单位请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请于5月31日之前报区安委办。
(二)提高质量,注重实效。
我们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强化正面宣传,坚定信心,鼓舞斗志,提高宣传质量,同时要注重实效,以期达到明显的社会效应。各街道、各单位要广泛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宣传平台,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团结、稳定、鼓劲”的原则,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所采取的重大政策措施,宣传我区在安全生产上采取的各类举措和行动,从而增强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注,做到科学安排、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宣传工作到位。同时我们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结合我区“打铁”、“清无”等现实行动,特别是在这个“安全生产月”,要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这既是我们的目的,也是我们“安全生产年”所要达到的效果。
(三)增强意识,以月促年
我们要注重宣传,开动所有宣传机器,采取有力措施,以期达到增强广大企业管理者、生产者的安全生产意识的目的。尤其是要广泛动员企业自主开展活动,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问题,同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遵章守法和严格执法的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提高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度。增强活动月的实效性,形成长效机制,真正达到以月促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