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龙岗区区长姜建军主持召开区政府四届七十八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龙岗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办法》,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党政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据介绍,省委省政府于6月印发了《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在全省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龙岗区计划编制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1+6文件,包括《中共龙岗区委、龙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龙岗区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暂行办法》等6个配套性文件,依次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要求和各街道、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以及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的方式方法,全面提高龙岗区安全生产水平,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姜建军在会上指出,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在组织领导和资源投入和保障上的重要措施,是提高安全生产监管力量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形成“党政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安全生产的责任追究将更加明确、更加不可推卸,他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暂行办法》和配套性文件的细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积极主动抓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落实,实现“管人、管事与管安全”的有机结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推动龙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