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017年12月,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在查处涉嫌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瓶装燃气供应等经营活动过程中,根据《深圳市燃气条例》的相关规定查封扣押用于违法经营瓶装燃气的燃气钢瓶一批,由于当事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调查和处理,现予以公告。限下列物品(见附件)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横岗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接受处理(地址:龙岗区横岗街道四联路398号,电话:28600999),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深圳市燃气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横岗街道执法队查扣煤气瓶清单(2016年11月-2017年12月).xlsx
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执法队(规划土地监察队)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