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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地六联新围村23号北侧挡墙治理工程等4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6〕4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6年2月4日至11月9日,对坪地六联新围村23号北侧挡墙治理工程等4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建筑工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属于市2013年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防治项目之一,其中包括坪地六联新围村23号北侧挡墙治理工程、坪地街道六联社区凯凡商贸公司北侧边坡治理工程、坪地中心社区上輋湘联金属制品厂北侧边坡治理工程、坪地街道坪东社区西湖塘光祥科技厂南侧挡墙治理工程4个项目。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坪地六联新围村23号北侧挡墙治理工程等4个地质灾害和危险边坡治理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3〕631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971.8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777.8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财政。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区建筑工务局,工程设计单位为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东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区建筑工务局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深圳市铁科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5 875 707.94元。工程于2013年12月开工,2014年11月竣工。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区建筑工务局及深圳市广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7 476 394.42元。经审计,审定造价7 348 357.40元(其中建安工程5 843 891.20元),核减造价128 037.02元,核减率为1.71%。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建筑工务局共收到区财政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6 437 1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28 037.02元。主要原因:

  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单价偏高,核减建安工程造价27 129.92元;

  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工程设计费61 792.72元、工程勘察费17 208.03元、竣工图编制费4 943.42元、测量费16 962.93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4年11月竣工,直至2016年1月, 区建筑工务局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28 037.0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128 037.0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7 348 357.40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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