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239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7月29日至11月18日,对区住建局质检站试验室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将区住建局质检大厦首层中庭、10至11楼的空置毛坯楼层改造为建筑材料检测试验室,改造面积1 737平方米。主要作业内容包括:瓷砖地面;瓷砖、乳胶漆墙面;石膏板、铝扣板天花。安装工程包括电气、弱电、给排水工程。根据深龙发改〔2015〕347号文,该工程计划总投资22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住房和建设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中饰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华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为1 771 805.10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5年9月29日开工,2015年12月8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区住房和建设局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1 960 556.89元。经审计,审定价1 789 412.44元(其中建安费1 703 201.96元),核减171 144.45元,核减率8.7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区住房和建设局共收到龙岗区财政拨该工程款项1 373 443.8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多计工程造价171 144.45元。主要是:多计门、地面瓷砖、成品隔断、全玻幕墙、管材等工程量,共核减171 144.45元。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71 144.4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171 144.4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789 412.44元进行结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住房和建设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