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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湾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教学楼外墙防水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6〕152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3日至11月8日,对南湾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教学楼外墙防水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南湾学校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因南湾学校教学楼外墙渗漏水严重,导致外墙油漆大面积脱落,影响师生安全,经区教育局批准,南湾学校对该校教学楼外墙防水进行了专项整治。工程内容主要包括:铲除原有外墙(含梁、柱)面全部抹灰层(含20厚1:2.5水泥砂浆找平层、10厚聚合物水泥砂浆面层)→满挂镀锌钢丝网(规格:1@19MM×19MM)→满抹15厚M15外加剂专用砂浆找平层→满涂芬德美牌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Ⅱ型)(1.2MM厚)→满抹5厚M20外加剂专用砂浆面层→满批环保型外墙腻子二遍后刷立邦牌外墙乳胶漆(底漆一遍、面漆二遍)。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办公室关于抓紧落实2015年公办中小学安全应急、薄弱扶持(一期)项目的通知》(深龙教办〔2015〕99号),该工程计划安排资金1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162万元),资金来源为教育费附加。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南湾学校,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南湾学校通过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确定中标单位为广州市建协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538 340.40元。工程于2015年8月21日开工,同年9月30日竣工。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南湾学校及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 784 280.14元,经审计,审定造价1 735 553.72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1 571 163.27元),核减48 726.42元,核减率2.7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南湾学校提供的资料,截至审计,南湾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建设资金1 351 209.94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8 726.42元。主要原因是报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

  (二)未按规定报区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经查,该工程未按规定报区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须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于2015年9月竣工,直至2016年4月, 南湾学校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8 726.42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48 726.42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 735 553.7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报区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建设程序,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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