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6〕9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4月5日至11月23日,对2013年龙翔大道等节点种植时花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在龙翔大道与黄阁路等重点节点种植时花,并按花期长短及时更换,由乙方负责养护管理一年,保证持续效果。根据深龙发改〔2013〕223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212.58万元,资金来源为市容环境提升专项资金。时花种植具体位置为:北通道节点、赛场路节点、龙兴大道节点、黄阁路节点、如意路节点、怡翠路节点、吉祥中路节点、区政府节点、龙城北路节点、清林路节点等,种植区域为渠化岛内花带及花钵、花池、花箱等。工程施工在区住建局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施工类中,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深圳市万年春环境建设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1 508 314.86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设计单位为深圳市翰博景观及建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科宇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9月12日开工,2014年11月30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城管局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891 715.99元,审计审定造价1 724 506.68元(其中建安费1 533 233.04元),核减167 209.31元,核减率8.8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相关款项1 357 48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合同的部分实施内容与其他项目存在重叠,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67 209.31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62 905.27元。
2.设计费核减4 304.04元。
(二)工程合同的部分实施内容与其他项目存在重叠,合同管理不够规范。该工程与龙岗区中心城道路绿化管理养护项目(A包范围)存在养护范围交叉管理、重复计费。经审计组要求建设单位提供龙翔大道道路绿化管养项目资料后发现,中心城道路绿化管养项目养护内容包括草本花卉等,养护绿地面积共计289 468平方米,与时花种植工程的管养范围存在部分交叉。经审计指出该问题后,建设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截至审计时止,建设单位已在2016年第二季度日常管养费中扣除 25 362.64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4年11月30日竣工验收,2016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67 209.31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 724 506.6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合同的部分实施内容与其他项目存在重叠,合同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项目中应加强合同的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