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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龙岗区七届人大七次会议第20260164号建议答复的函

  • 发布时间: 2026-07-16
  • 来源: 龙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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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陈科峰、余庆元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社区食堂”招牌使用加强监管的建议》(第20260164号)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龙岗区养老事业的关注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对标“老有颐养”目标,不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努力推动我区养老事业的发展,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多部门联合出台方案,规范长者助餐标识标牌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辖区老年群体就餐需求,持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提升长者助餐服务便民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市级长者助餐服务工作部署,明晰官方公益助餐点位与普通社会餐饮边界,杜绝招牌混用、标识滥用等问题,区民政局联合市场监管局龙岗监管局、区财政局出台了《龙岗区长者饭堂(助餐点)建设运营工作方案》,从制度层面规范辖区助餐服务阵地建设与运营管理,龙岗区长者助餐场所统一命名为“龙岗区 XX 街道社区长者饭堂(长者助餐点)”,要求所有纳入官方助餐体系的点位,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式标识标牌,实现名称规范、标识统一、样式标准,方便群众精准识别。

  二、强化公开公示宣传,提升群众辨别认知能力

  为进一步规范助餐服务管理、提升公众知晓度,方便群众精准识别正规助餐点位、有效区分市场化餐饮门店,我局落实官方公示公开机制。市级层面已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定期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集中公布全市正规社区助餐点名录、点位地址、统一标识样式及服务信息,实现权威信息公开可查、动态可溯。我区今年7月在区官方平台完成辖区合规社区长者助餐点名录集中公示,有效厘清公益助餐点位与普通社会餐饮边界,切实提升居民对正规助餐服务的辨识度。

  同时,全面压实各助餐点位公示主体责任,督促各长者饭堂(助餐点)全面落实信息公示制度,主动公开资质、收费标准、补贴政策及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指导各点位优化就餐环境,围绕孝亲敬老、厉行节俭等主题开展氛围布置,大力弘扬传统美德,营造文明温馨的就餐环境。

  三、抓实摸底排查工作,筑牢规范监管工作基础

  区民政局组织各街道全面开展辖区内使用“社区食堂”等名称餐饮单位专项排查工作,对相关经营主体资质、挂牌使用、服务运营情况进行逐一摸底登记,建立完善台账清单,精准掌握底数。经全面摸排,全区现有挂牌“社区食堂”餐饮经营单位72 家,经逐一核查筛选,初步有合作意向的经营主体29家,针对意向商户,同步开展政策宣讲与业务指导,引导其按规范流程纳入社区助餐服务体系,统一实行标准化管理。下一步,将联合相关部门压实监管责任,规范招牌使用及运营管理。

  专此答复,感谢您对龙岗养老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