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刘艳杰委员:
《关于完善修改〈龙岗区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我局工作有很强的促进作用。针对提案相关意见,我局会同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就您的提案结合目前我区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复。
一、修订文化产业、数创走廊专项政策
为深入贯彻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促进文体娱乐消费的新要求,落实深圳市促进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今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加强与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的沟通,对《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文化产业实施细则”)《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专项资金支持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数创走廊实施细则”)均进行修订完善。目前上述政策已草拟了征求意见稿,开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流程。新修订的政策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加大“规上”文体娱乐业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新增推动文体娱乐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条款,加大“规上”文体娱乐业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和扶持权重,通过鼓励纳统、招商引资、培育龙头企业等措施,调动各类文体娱乐业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拟重点扶持影视产业的影视作品原创、影视IP、网络微短剧、后期制作拍摄、AI赋能等,做强走廊优势产业、填补走廊产业链薄弱环节,持续激活辖区文化产业活力,持续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培育壮大一批R类文化企业达到规模以上。
二是加大对数字IP业的扶持力度。数字IP,已经成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新内核,它不仅为传统文化注入了新的活力,也为文化传承提供了全新的路径。本次数创走廊实施细则修订,全面加大对数字IP业的扶持。新修订的政策条款将从IP创作设计、IP获奖奖励、IP衍生应用、IP消费空间建设等方面给予专项扶持。
三是鼓励政企联动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为落实我区“一号工程”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等相关工作要求,此次修订政策工作加大了招商引资力度。其中,在原数创走廊实施细则给予数创产业集聚空间运营机构的招商奖励的基础上,现新修订的文化产业实施细则也将新增对文化产业集聚空间运营机构引进优质企业的,给予园区每年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四是优化影视动漫行业扶持条款。新修订的数创走廊实施细则修订,对原“影视动漫业”整节条款内容进行精简优化,重新调整了“投制宣发”各个环节的扶持力度,为鼓励辖区企业原创影视作品创作,拟新增“创作奖励”,并删除部分对产业推动效果不明显的扶持条款。
二、加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
《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龙岗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于2022年5月17日正式印发,进一步推动原创文化作品创作,打造本土文化IP。上半年,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各类文化项目46个,策划打造“美好生活之城”“鹤湖智库”等文化IP,举办了美好生活节、粤港澳大湾区舞蹈周、音浪环城计划、博洛尼亚插画展等系列品牌活动,寻乌调查专题话剧《叩响》在龙岗成功首演,并在北京中央歌剧院汇报演出。广播剧《我从湾区来看你》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录中国》栏目、广东、澳门、新疆、山西等30余家电台播出。原创大型魔术《梦龘鹤湖》获第十二届杂技金菊奖项。支持了善为影业电视剧《争先》、华浩影视电影《生死摆渡》等优秀影视作品。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请您今后继续关心和支持龙岗文体旅游事业的发展。
特此函达。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