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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司法局关于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112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赖少华代表:

  您提交的第20240112号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奋力建设平安龙岗、法治龙岗,我区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落实代表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一、充实人民调解队伍工作力量。积极引进高等院校法学、社会工作、心理学等专业的毕业生加入一线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就业年龄段人民调解员比例,逐步实现调解员队伍年轻化;实现专职人民调解员应配尽配,对于调解案件数量较多的街道,及时增加专职调解员人数;研究印发《龙岗区司法局关于组建律师兼职调解员队伍的工作方案》,积极协调区财政局、区人民法院落实“一案一补”制度,激励青年律师进入调解一线,充实我区基层调解力量。

  二、提升人民调解队伍工作水平。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调解员业务培训,定期邀请资深法官、律师为调解员授课;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定期组织社区法律顾问为所在社区调解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以案释法、以案助学等形式,促进调解员法律素质提升;向各级调委会征集优秀典型调解案例,广泛宣传先进调解工作经验,供广大人民调解员参考。

  三、推进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建设。严格落实市局《关于将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员纳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职业水平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协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和区人力资源局,结合实际制定我区方案;开展需求调研,科学设置纠纷调解领域社工项目的岗位数量、职级设置、服务标准和考核指标;抓好我区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推动调解员等级与薪酬绩效挂钩,进一步激发工作活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专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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