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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0016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李志奇、张可、江南、陈学献、李磊、叶艳峰、陈曦代表: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文旅工作以及社会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区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0240016号《关于提升龙岗区文化公配物业使用成效的建议》收悉,按照办理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区财政局为汇办单位,该件由我局办理和答复。现结合工作实际,经过认真研究,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建设和文化事业发展,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圳作为先行示范区,要积极落实和践行总书记的重要工作指示和要求,勇当文化建设的先行者和潮流标杆。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是保障人民文化权益、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补齐文化发展短板的重要途径。而文化公配物业是小而精、广而全,扎根社区,贴近服务于民的文化设施重要组成部分。

  一、关于制度先行、明确职责

  据了解,各兄弟区,如龙华、罗湖、光明等相继出台了关于公共文体设施、公配物业等建设、运营管理办法,并成功试点运营多个文化公配物业,取得一定成效。

  当前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正积极牵头区财政局、属地街道等部门,捋顺工作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制定符合我们区情的文化公配物业的建设、运营管理制度,拟定具备市场可行性、可持续性的委托运营实施路径和招标方式,积极引进社会资源来开展运营委托或公开招标,把各个社区的文化公配物业真正用起来,并且要“用对”“用活”,让基层群众可以尽快享有更多的文体娱活动空间和场所。

  二、关于全盘统筹、差异发展

  目前,的确存在部分尚未启用的文化公配物业,大多因为无地域特色或周边社区不成熟等诸多因素,因此,更需要在管理制度引导下,结合区财政及部门预算能力,结合全区文体设施布局的规划,融入各文化公配物业的区域特色、人口结构、周边产业等,全盘谋划、彰显特色。一方面,单个文化活动室的规划功能也要站在全区的文体设施布局的高度上来考虑,结合周边人群实际需求和在地性的文化特色,以倡导“全民阅读”、传承“民俗非遗”、发扬“国潮文化”等为导向,按类别、覆盖面、短板、特色等要素去谋划功能用途。另一方面,从运营角度,试点“组团打包”“国企参与”“打造龙岗IP”等角度的微创新路径。

  三、关于勇于创新、加强管理

  目前龙岗区可参照的制度有《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物业出租管理办法》《深圳市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办法》,为了发挥文化公配物业的社会效能,同时激发运营主体单位的积极性和市场活力,后续加大市场创新机制的研究,建立科学的运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建立基于科学合理的经济测算工作之上的租金、采购服务评价体系,形成具备市场可行性、可持续性的委托运营实施路径和招标方式。进一步激发运营主体的积极性和市场活力,做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两手抓”。同步建立运营绩效考核制度,考核文体公益服务和其他市场延伸服务,考核结果直接与采购服务强度挂钩,将更多资源向优质的、有潜力的运营点倾斜,形成文化公配发展的良性循环。

  再次感谢您对龙岗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关心指导,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专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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