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沈俊彬、林凯思代表: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布吉街道优质水进小区施工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龙岗区水务工程建设的关注。按照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流程,我局为该建议的承办单位,区建筑工务署、龙岗供电局为办理相关单位。经研究,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背景
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依据居民小区业委会或物业申请,对小区内部供水管网进行改造,实现抄表到户。龙岗区于2013年启动了第一阶段的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在取得第一阶段改造良好成果的基础上,为加快推进老旧供水管网改造,解决城市供水“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市政府的部署安排,龙岗区于2018年启动了第二阶段的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自龙岗区启动供水三项工程建设以来,累计开展了409个优饮小区的改造工作,现已全面进入工程收尾阶段。
二、建议办理情况
结合一阶段出现的实际问题及相关经验,针对优质饮用水入户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施工进度缓慢与沟槽开挖不施工、居民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在二阶段正式实施前期提出相应应对措施与建议:
(一)项目施工进度缓慢,即在小区开挖后一直不施工,进而影响到居民出行,而且存在小孩攀爬坠落隐患,有个别小区项目停滞甚至达半年以上。
1.布吉街道优质水工程共涉及82个小区,项目总体于2021年11月底进场实施,除个别小区受用地等制约因素无法进场施工外,项目于2023年6月份完成施工并通水,2023年底完成项目初步验收。
2.布吉街道优质水工程受2021年、2022年新冠疫情整体影响,以及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影响,或因中考、高考等政策保障影响,项目实施经常性暂停,进度缓慢。
3.布吉街道优质水工程是改造类工程,需要在建设年代久远的老旧小区或入住成熟的小区进行开挖埋管,受小区道路环境及居民停车位限制以及燃气、占道等审批流程影响,施工进度推进缓慢,且大部分小区周末或节假日不允许开挖埋管等噪音施工,进一步影响工程进度。
4.个别小区受业主或居民意见不一致,工程进度受此影响未达预期。
(二)出现情况后物业、居民拨打施工牌公示电话投诉迟迟得不到答复,拖延情况无法得到改观。
经核实,布吉街道优饮水工程入场前,项目管理单位已要求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张贴投诉公示牌,公示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及维权电话,并要求各级负责人在接到相关投诉时及时介入并核实处理。同时,要求各参建单位与街道办、业务会、物业单位建立起有效联系机制,安排专人对接群众信访、投诉等事宜,建立投诉处理清单、台账,确保管理无漏洞、整改有依据、问题能回溯。
对于一般性诉求问题,要求参建单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2小时内处理完成;对于特殊性诉求问题,2日内完成整改;如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时效内有效解决诉求问题,应及时将具体原因、后续采取措施及计划完成整改时间告知诉求人。在相关问题处理完成后参建单位安排人员联系诉求人,对处理结果是否满意、是否仍存在其他问题进行回访调查。要求参建单位积极主动回应居民诉求问题,防止产生不良舆情影响,同时对投诉问题及处理方式进行归纳总结,在后续工作中,尽可能减少或避免类似问题出现,提高问题分析、解决能力,做民众满意工程。
(三)施工项目要进行公示,明确工期、负责人等详细信息,同时要向街道、社区进行报备。
我局已要求参建各单位在开工实施前,对各业委会、小区物业单位开展前期公示工作,施工现场设置“九牌一图”,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计划工期、参建单位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同时将对应信息报备至街道办。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明显部位张贴工程信息、维权告知牌。
(四)监督部门不能缺位,要定期跟进项目进度,进度停滞要有充分说明,无理由停滞建议由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措施。
我局已定期组织工程进展专题会,听取工程进度汇报、分析、总结,对进度存在偏差进行分析研判,采取相应纠偏措施,如不能说明具体滞后原因且系参建方主观因素造成工期滞后、又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及合同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三、后续工作
我局将继续积极主动与区住建局、各街道办和辖区供水企业等单位互动联系,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和调动区住建局、各街道办等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快推进工程各项建设工作。组织代建等参建单位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向辖区居民小区派发、张贴宣传材料,宣讲工程的实施政策,取得小区业主、物业公司的大力支持,积极申请改造。在改造过程中,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方案,强化现场文明施工和施工组织设计,充分考虑居民合理诉求,避免施工扰民,同时向改造小区、城中村全体业主印发《致小区业主朋友的一封信》,宣讲工程的实施政策、改造内容、注意事项、公布投诉处理电话等,各相关单位真正参与进来、齐心协力共同推进加快项目推进。
再次感谢您对我区水务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我局将一如既往、坚持不懈地推进该项工作。
特此函达。
深圳市龙岗区水务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人:杨文博,联系电话:15815558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