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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202300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黄贤淑委员:

  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30093号《关于加强广场舞规范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根据办理分工,我局为主办单位,龙岗公安分局、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为会办单位。现将意见反馈如下:

  广场舞是深受广大群众喜爱的文化体育活动,在丰富基层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展示群众良好精神风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广场舞活动的蓬勃发展,场地和设施结构性欠缺、噪声扰民等问题日益凸显,为促进其健康、文明、有序开展,我们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整治:

  一、理顺行政管理,健全治理机制

  2022年10月,深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推动广场舞协会发布了《市民开展广场舞等自发性健身娱乐活动的指引》,通过推广无线耳机和定向音响等方式,引导市民自觉规范娱乐健身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还牵头制定了广场舞扰民问题治理的专项工作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健全监管机制。龙岗区将根据工作职责及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公园广场舞规范化建设工作,逐步引导向规范化发展。

  一是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根据该条法规,广场舞噪音应属社会生活噪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各类噪音的监管部门进行了明确:第八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第六十四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精神,结合深圳基层行政组织划设实际,出现广场舞噪音扰民的社会生活噪声问题时,应当由属地社区进行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应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据此,为加强广场舞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置,建议由街道和公安共同牵头,成立龙岗区广场舞生活噪音综合整治小组,住建、文体、城管、公安、街道、社区等有关部门参加,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实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规范广场舞队伍管理。建议各街道指导辖区社区建立广场舞登记备案管理制度,动员鼓励各广场舞队伍在社区备案,服从社区管理。按照“一队一档”要求,对队伍领队、成员、使用场地、器材等统一登记备案,建立广场舞队伍联系机制。

  三是开展文明倡导活动。进一步开展文明宣传,更好地引导广大广场舞爱好者文明开展活动,齐心协力构建文明、和谐、美好、舒适的城市环境。同时成立以广场舞爱好者为核心成员的文明倡导志愿队,鼓励以身作则、互相监督,共同参与基层文化治理。

  四是引导广场舞爱好者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增进广场舞健身团队之间相互理解、共同发展,营造和谐、安定的广场舞健身活动氛围和居民居住环境。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考试和居民正常生活;不得因参加广场舞健身活动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卫生和公共场地设施,扰乱社会治安、公共交通等公共秩序。

  二、关于“规范场地管理,建立使用公约”建议

  一是加强公共活动场地管理。广场、市政公园、文体设施等场所主管部门要将广场舞活动纳入日常管理,通过统一规划场地、合理安排活动时间、设置标识贴、开展日常巡查等多种举措,进一步规范公共场所广场舞健身活动。

  二是提升科技化管理能力。积极开展公园广场噪音管控,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超声干扰等措施加强管理,要求广场舞团队将音量控制在60分贝以下。目前区属龙城公园、龙潭公园、大运公园、雪竹径公园等20个公园已安装噪声监测设备。在广场舞活动扰民问题频发区域,推广定向音响、无线耳机等设备,有条件的街道可安装固定式、定向共享音响设备,充分利用科技手段降低活动音量,尽量减少噪音扰民问题。引导广场舞队伍下载音量自测相关软件,严格控制活动音量,在中考、高考等特殊时间段自发减少活动,合理安排活动时间。

  三是强化广场舞活动监管。以问题为导向,切实加强广场舞健身活动日常监管,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尽量将噪声扰民矛盾化解在街道,按照“调解优先”原则,避免矛盾激化升级。及时劝导违反音量管理规定的广场舞队伍和人员,对劝导、警告、制止无效的,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展执法查处。

  四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特别是广场舞健身爱好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培养、使用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的高素质人员,推进广场舞健身活动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三、关于“加强专业培训,完善健康服务”建议

  一是目前龙岗区建立了60个街道级以上健身服务点,每年依托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抓好全区健身服务点的日常管理,对各站点活动开展和安全状况进行督导巡查,组织进社区开展公益教学,服务群众。

  二是积极发动更多群众加入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技能培训,用好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育教师以及运动员资源,深入社区和健身服务点开展科学健身指导、健身大讲堂以及各类急救培训等,着力提升群众科学健身水平。

  专此函复。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3年7月18日

  (联系人:潘战雄   联系电话:0755-28938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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