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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优化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的建议(案号20230117)办理情况的函

龙岗交警大队:

  根据《深龙督通〔2023〕38号:关于做好区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为“关于优化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的建议(案号20230117)”会办部门,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

  针对建议“(五)利用科技手段提高管理效能”,目前,我区已通过雪亮工程、视频门禁等项目建设,在主要的地铁口、城中村、居民小区等建设了视频监控设备,后续还将继续补足视频监控设备。同时我局在全市率先打造人工智能融合赋能平台,具备国产化、解耦化、开放化、智慧化等多个技术亮点,并推动智慧城管、智慧交通、智慧市监等6大领域31个应用场景的人工智能创新应用。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方面,我局依托人工智能融合赋能平台在全区范围内,全天候开展骑行电动车未戴头盔和机动车道闯入行为的智能化巡检,今年以来共发现违规事件300万余件,每日报送全区监测数据到区交安委办,为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下来,我局将进一步发挥信息化职能,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效能,紧密配合各单位业务需求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应用,持续拓宽前沿技术在交通治理领域的应用场景,实现文明交通、安全出行。

  专此函复。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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