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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关于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177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黄志葵代表:

  您提出的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220177号《关于要求尽快妥善解决联合兴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退出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代建业务及由华昱集团公司回购事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东部过境高速是国家规划的连接香港与内地的重要交通通道,全长31公里,项目投资估算57.9亿元。2007年,经政府公开招标,深圳华昱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昱集团”)中标,以BOT方式承担投资建设该项目,于2009年设立了项目公司深圳华昱东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部高速公路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2010年,在龙岗区政府的推动下,龙岗区东部过境高速项目沿线股份合作公司和原龙岗区其他股份合作公司总计84家公司(大鹏新区设立后为龙岗区39家、大鹏新区45家)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了“深圳市联合兴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兴业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0.1亿元,作为东部过境高速项目投资主体参与项目开发建设及运营,以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与华昱集团开展东部过境高速项目合作。

  2010年8月26日,华昱集团与联合兴业公司双方签订了东部高速公路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及项目合作协议。根据合作协议约定,联合兴业公司分4期将资金投入东部高速公路公司,并分别于2010年10月8日、2011年1月31日投入了第一、第二期项目资本金合计2.55亿元,加上前期投入的注册资本金0.9亿元,总计投资3.45亿元。

  (二)政府回购情况

  2015年3月,省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实施粤东合作框架协议2015年重点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5〕37号),明确加快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建设,确保2018年与莲塘口岸同步建成通车。2015年7月,市政府决定东部过境高速公路的投资方式由社会投资调整为政府投资。

  2016年10月27日,市政府授权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与华昱集团、东部高速公路公司三方签订了《收回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收回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特许经营权。经上述三方确认,截至2016年9月30日,东部过境高速项目已完成建设投资154454.15万元,包括投入的工程建设成本142684.28万元和投入征地拆迁费用11769.87万元。按经省发改委批准的《深圳市东部过境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申请报告》中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6.52%作为回报率进行评估测算,合理回报为21370.81万元,一次性给予已完成建设投资和合理回报首期补偿金175824.96万元,后续补偿金用于项目后续工程建设及后续土地整备。

  2016年10月31日,市交通运输委依据特许经营权回收协议约定将首期补偿金175824.96万元一次性汇入了东部高速公路公司账户。

  (三)项目目前情况

  据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反馈,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于2010年8月取得一期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批复,总概算为61.82亿元(含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在后续建设过程中,受道路功能调整、政府回购、建设内容及工程规模调整等因素影响,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较原批复概算大幅增加。

  项目于2014年正式开工建设,因受使用林地手续办理、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为缓慢。2017年2月,为落实“东进”战略,全力打造东部景观大道和精品工程,市政府明确进一步调整东部过境高速项目建设内容和工程规模,确定项目全线按双向八车道建设,桥梁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并新增部分立交、电力迁改工程等。

  2022年6月27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已完成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概算修编的审核工作,并上报市政府审批。项目总概算审核结果为121.01亿元,其中工程费用106.69亿元、工程建设其他费8.97亿元、预备费5.35亿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市政府回购协议签署后,龙岗区国资局就联合兴业公司退出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代建业务及由华昱集团公司回购事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多次召开研讨会,寻求解决办法。多次邀请法律专业人员等召开研讨会,就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政府回购和联合兴业公司收回投资等相关事宜进行讨论与分析,从法律层面、公司内部层面、股东之间等方面研讨解决问题的路径与办法。

  二是多方汇报情况,争取上级部门给予协调。针对联合兴业公司与华昱集团就回购事项谈判历时多年未决,对集体资产造成重大危害,给社区和谐稳定带来较大安全隐患等问题,通过会议汇报、书面报告等多种方式多次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建议区委区政府给予协调,争取早日解决此事。

  三是搭建平台,促进双方沟通。组织联合兴业公司分别于2016年、2017年、2018年、2020年多次召开华昱集团与联合兴业公司协调会、联合兴业公司董事会及董事(扩大)会等会议讨论政府回购和联合兴业公司收回投资等相关事宜。

  四是组织成立谈判小组,促进双方谈判。组织联合兴业公司成立谈判小组与华昱集团就收回投资进行谈判;引导联合兴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多次到访东部高速公路公司或通过电话与华昱集团原总经理麦庆泉等进行沟通。

  五是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保障。委托广东冠景律师事务所代表联合兴业公司参与特许经营权回购谈判,以及委托第三方深圳市宝龙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审计小组开展专项审计。

  六是积极调查走访,梳理工作细节。自收到建议后,组织人员与联合兴业公司总经理联系,进一步了解项目具体情况和目前存在问题,听取联合兴业公司诉求,共同商议下一步解决计划。

  七是认真组织研究,探索依法解决途径。考虑到该事项为联合兴业公司经营事项,属于商事行为,2022年7月15日联合大鹏新区发财局、法律顾问等人召开座谈会,对合同条款和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研究,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进行分析,帮助联合兴业公司寻求法律解决途径,力争尽快妥善解决问题。

  八是组织召开协调会,理清解决思路。2022年8月31日上午,邀请区人大、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有关领导,联合兴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法律专业人士召开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暨人大建议办理协调会,对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相关情况、联合兴业公司与华昱集团沟通协调情况、联合兴业公司退出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代建业务方式、回购目标价格等相关情况进行交流与研讨,帮助联合兴业公司理清退出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代建业务路径、方式、回购价格测算依据及方向以及公司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的程序、下一步工作思路等。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积极与市区交通管理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了解跟进东部过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展相关情况,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项目顺利推进。

  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情况。拟联合市交通运输局龙岗管理局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建议区委区政府协调市相关部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早日解决此事。

  三是引导协助联合兴业公司梳理入股公司情况。建议联合兴业公司依据东部高速公路公司股东身份,通过行使股东知情权,考虑聘请第三方机构了解掌握东部高速公路公司项目进展、公司经营、公司财务等情况,根据参股公司相关数据研究谈判方向及目标。

  四是搭建谈判平台。协助联合兴业公司起草股权回购(转让)相关协议,初步明确股权回购(转让)方式、金额、履约条件、履约责任、履约保障措施、违约责任等基础条款,并搭建平台,邀请联合兴业公司及华昱集团领导根据回购(转让)协议相关条件进行谈判,尽快达成初步意见,并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五是引导协助联合兴业公司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根据双方谈判进度,引导协助联合兴业公司及时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通报、研讨、决议相关事项,履行好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深圳市龙岗区国资局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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