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余伍林、冯文辉、房金亮代表:
您好!感谢您对我局文体旅游工作的支持与关注,您在区七届人大二次会议中提出的《关于提升宝龙街道文化品牌建设的建议(第20220139号建议)》,我局高度重视,并汇总了区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宝龙街道办理意见。现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有关文化产业集聚空间纳入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事项
目前,我区正全力推动以“一廊三核多支点”为架构的龙岗数字创意产业走廊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大田匠作文化村、深圳东部影视产业园、注艺影视基地作为走廊“多支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均已纳入相关规划及产业扶持政策范围。
二、关于加快妈祖北区项目建设事项
结合全市“美好街区”创建工作任务,我区以“美丽龙岗 精彩蝶变”行动为号角,按照“分期分区分类、一村一策”的总体思路,主动谋划了包括宝龙街道妈祖北区在内的第一批次10个“三宜”活力城村示范项目。目前,妈祖北区项目已取得可研批复,市政工程施工进度已完成95%,项目概算已基本完成,待运营统租谈判、公共服务空间划定以及经济测算等相关问题论证稳定后正式申报,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总体形象进度的50%,部分节点交付运营企业管理。
特此回复。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