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龙岗区教育局拟定于2021年5月7日(周五)上午9:30-10:30在龙岗区教育局422会议室对《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包括听证主持人、听证陈述人和听证参加人。其中,听证主持人由听证机构指定。听证陈述人由参与拟订《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工作人员担任,提出与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和证据,陈述有关法律依据和理由。
(二)听证参加人的条件、申请方式及筛选原则。龙岗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参加人。申请成为听证参加人的,可采用现场报名、邮件、传真方式提出;听证参加人申请参加听证会,请下载填写《听证会公民代表报名表》(附件),申请时应如实标明自己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方式,经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听证参加人依据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进行筛选确定。
(三)听证参加人人数。不得少于8人,如持同类意见的申请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比例人数的,由申请人自行协商推荐参加人,协商推荐确有困难的,采取抽签方式产生;报名人数超过8名时,依照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筛选确定的报名人员全数参加听证会;报名人数不足8名时,听证会延期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1年4月7日
五、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申请听证员、书记员回避;
(三)自然人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四)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参加听证的应当依法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五)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六)查阅、复制听证笔录及听证报告;
(七)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
六、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审核合格后获得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材料,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二)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循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会主持人的安排。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秩序,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755-89551972
传真:0755-89551990,邮箱:szlgjyjbgs@lg.gov.cn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清林中路213号教育大厦521室
特此公告。
龙岗区教育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