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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龙岗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的听证报告

  为落实龙岗区委区政府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有关要求,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龙岗区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集意见和咨询论证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8月15日上午,在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就《龙岗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举行了听证会。现将听证会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按照省市相关规定,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7月13日在“龙岗政府在线”发布了听证公告,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少于8名听证参加人。截至报名截止日,共审核通过9人次有效报名。龙岗区应急管理局于7月25日按照规定将9名参加听证人员名单在龙岗政府在线进行公示,并于8月3日向9名市民送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听证材料。8月15日听证会正式举行。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14人,其中听证主持人1人(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科科长陈小周),听证员2人(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法制科副科长李璘琳、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副科长熊义为)、听证陈述人1人(龙岗区应急管理局督导检查科职员王道兴),市民代表9人(赖敏政、张龙、李飞虎、周椿山、曾志锋、胡容、宋伟胜、李传坤、陈正旺),听证书记员1人(龙岗区应急管理局法制科聘员余惠婷)。本次听证会应到听证参加人14人,实到14人,符合有关程序规定。

  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陈述了听证事项的起草背景、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听证参加人按照顺序对听证事项发表意见和建议,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解释和说明。

  二、陈述人对听证事项的情况介绍

  (一)起草背景

  1.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2016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要求加强城乡安全风险辨识,全面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的普查,防止认不清、想不到、管不到等问题的发生。按照市安委办统一部署,2020-2021年我区开展了事故灾难类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对全区各行业风险点危险源进行了核实与补充。目前,全区已有12.89万家单位开展风险初筛评估,辨识出约8500个风险点。

  2.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2016年12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对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淘汰落后产能、建立完善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多个方面提出要求。2018年1月印发的《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出各级政府要每两年组织一次重点区域、行业领域的风险评估,对本地区风险点、危险源实施清单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018年4月,中办、国办印发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列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把“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列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化建设刻不容缓。2021年6月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并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

  3.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和现代安全风险管理的客观要求。光明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的发生充分表明过去单一的隐患排查治理对于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效果很有限,必须把风险挺在隐患的前面,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才能更加有效地遏制住重特大事故。同时,安全风险管理是国际、香港等地区进行安全管理的通用做法,在长期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美国职业安全与卫生法》、《安全与健康计划管理指南》将工作场所按照风险大小进行排序,对风险较高的场所优先进行检查。新加坡《工作场所安全健康(风险管理)规章》立法强制要求企业每三年全员参加,对每个工作场所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工作,每个工作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应采取一切合理可行措施,消除任何可预见的可能对工作场所人员安全健康产生影响的风险。《香港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也提出每名雇主均需在合理地切实可行范围内,确保其所有在工作场所中的雇员的安全及健康。因此,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与国际接轨,现代风险管理理念的体现,是从源头上防范事故的一场变革。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5.《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6.《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促进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7.《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8.《广东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9.《深圳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10.《广东省安全生产“一线三排”实施指南》;11.《深圳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工作指引》。

  (三)起草过程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目前,国内法律法规尚没有对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等方面作出权威的规定,起草《办法》难度较大。2022年3月,我办启动了《办法》制定工作,经过了资料搜集、研究讨论、初稿编制、各部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等六个阶段。其中资料搜集、研究讨论和初稿编制已由我办独力完成,现正处于部门征求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专家论证等阶段。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四十八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行业风险管控、区域风险管控、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七章。《办法》主要内容如下:

  1.制定《办法》的目的。旨在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一线三排”、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一条)。

  2.《办法》的适用范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二十)加强安全风险管控中提出要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基于点、线、面的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思路,《办法》适用于龙岗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一线三排”及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工作(第二条)。

  3.提出安全风险的定义、风险管控的原则。参考《深圳市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暂行办法》、《深圳市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工作指引》、《风险管理术语》(GB/T23694-2013)、《风险管理风险评估技术》(GB/T27921-2011)等,提出:安全风险特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特定生产工艺、特定设施设备和产品、特定环境、特定承载人员数量等客观因素影响引发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可能引发人身伤害、健康损害、财产损失或环境危害的严重性的组合。风险管控是指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开展风险辨识与评估、风险分级管控、风险沟通并持续改进的动态过程。“一线”是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三排”包括事故隐患的排查、排序、排除。位置相邻是指以街道、社区行政区域为单元,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同级别区域;行业相近是指生产同类产品或具有相同工艺过程或提供同类劳动服务的行业;业态相似是指为适应市场需求对相应要素有机组合形成模式以及产业相似的类型化生产经营形态。风险管控坚持源头防范、全员参与、分级管控、动态管理原则,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构建政府领导有力、部门监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社会参与有序的工作格局(第四、五、六条)。

  4.明确风险管控的监督管理职责。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构建风险管控、“一线三排”及联防联控机制,组织、推动和实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风险管控、“一线三排”及联防联控工作。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制定风险辨识、分析以及评估工作指引,指导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区、街道安委办综合运用考核、巡查等手段,将重大风险联防联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重点检查事项范围,推动重大风险联防联控机制落到实处。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级辖区风险管控工作,并将风险管控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全面巡查内容(第八、九、十一、二十、二十三条)。

  5.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管控主体责任。明确生产经营单位是风险管控的责任主体,承担主体责任。高危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管控应当包括:一是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并持续有效运行;二是全面、全员辨识危险源,客观分析、评估风险,建立风险清单,制定风险管控措施;三是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四是设置较大以上风险公告栏;五是绘制风险四色分布图;六是绘制作业风险比较图。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风险管控制度、建立风险清单、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第九、十一、四十六条)。

  6.构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辨识、分析、评价、控制及与隐患排查融合的工作机制。分别提出危险源辨识、分析、评价、控制的方法,强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的要求;对运营过程中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衔接、融合(第五、六、八条)。

  7.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风险评估频次。不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本身安全风险不同,对风险的容忍程度也存在较大差异,有必要按照高危和非高危行业领域对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频次进行划分,一方面是提高风险评估工作的针对性,另一方面也切实减少生产经营单位工作负担。因此本《办法》参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08号)中有关高危和非高危生产经营单位的界定标准,《办法》规定了重大危险源企业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风险评估,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每两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风险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每三年组织不少于1次的风险评估(第十二、十五、十七条)。

  8.建立风险清单、风险告知及报告制度。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风险辨识、分析、评价及控制情况形成风险清单并及时更新;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标明风险名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可能引发事故类型、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每季度定期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或区行业主管部门报送风险清单,存在重大风险的,相关单位应当每月向街道办事处或区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次风险管控情况(第十二条)。

  9.明确了行业领域和区域风险评估频次。按照《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办法》规定了每三年组织开展1次本行业领域、区域安全风险评估(第十七条、二十条)。

  10.推进全区风险点危险源信息系统建设。广东省在2017年建设了省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信息系统,并要求各地定期进行风险信息更新完善,同时也鼓励各地建设与省系统对接的风险信息系统。《办法》规定了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牵头组织负有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同级相关部门采集本地区风险信息,录入规定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信息系统,对录入的风险信息进行审核、校正,核查风险信息缺项、错项和重复项,提出审核意见,清洗校正异常数据,标准化数据格式,并定期更新(第三十五至三十八条)。

  11.将风险等级与执法检查频次相挂钩。开展安全风险评估的目的在于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将有限的监管力量科学合理分配至高风险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结合近年来基层安全监管实际和调研情况,《办法》规定了分别对重大和较大风险至少做到半年和一年检查一次,对一般、低风险,可采用“双随机”的方式实施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12.对不落实安全风险管控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高危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整改落实,并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一是未建立风险管控制度或制度未持续有效运行;二是未全面辨识危险源,未客观分析、评估风险,未建立风险清单;三是未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四是未设置较大以上风险公告栏;五是未绘制风险四色分布图;六是未绘制作业风险比较图(第四十三条)。

  13.对工作不落实的政府部门实施考核约束和问责。各街道办事处、区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未按要求履行风险管控工作职责,由区、街道应急管理部门提请同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层级分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警示、约谈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或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落实风险管控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第四十一至四十三条)。

  三、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的意见

  9名听证参加人就《龙岗区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充分发表了意见。主要意见建议如下:

  1.建议修改完善暂行办法个别关键词语表述方式。

  2.建议进一步明确暂行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

  3.建议进一步明确后续管理问题。

  4.建议将地方标准列入。

  以上意见我局基本采纳。

  专此报告。

  深圳市龙岗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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