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部署,以及深圳市黑臭水体整治和“五清”行动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河道、水库及其他水体管理保护工作,改善我街道河流生态环境质量,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深化落实河长湖长制基础上,有序开展河湖专项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坂田、创业新城。
(二)实施范围
街道岗头河、金园水、坂田河和五和河已全部纳入“河长制”,实现街道河长制全覆盖。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全面落实我街道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执法监管等六方面内容。力争到2019 年6 月底,基本实现“五清”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架构
由街道主要领导担任辖区内河流街道级河长,河流流经社区由社区工作站站长担任社区级河长。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街道河长制领导小组(以
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河 长:初庆(党工委书记)
副河长:薄龙龙(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纪工委、组织部、群团工作部(宣传部)、经科办、
城建办、执法队、坂雪岗规建办企业服务部、坂雪岗规建办项目推进部、市政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坂田交警中队、坂田环保所、坂田教育办、布吉供水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及各社区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河长办设在水务管理中心,河长办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薄龙龙同志兼任,河长办副主任由水务管理中心主任利伟忠同志兼任,主要负责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上报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1.河长主要职责
街道级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道周边垃圾等面源污染管控,征地拆迁、执法监管、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社区级河长负责辖区内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河湖周边垃圾等面源污染管控,征地拆迁、执法监管、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上级河长交办的任务。
2.河长办及成员单位职责
河长办:负责制定河长制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协调“一河一策”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开展对社区级河长考核,建立河道档案以及开展河道保护宣传等。办公室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参与河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工作。
组织部:依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运用好河长制有关考核结果。
群团工作部(宣传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河长制社会宣传
工作。
经科办:调查工业等重点产业结构;协助河长办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市“智慧河道”管理系统对接。
坂雪岗规建办企业服务部:严格项目审查,禁止对山塘、水库造成污染的“三高一低”企业入驻街道社区,协助街道相关职能部门开展辖区内‘三高一低’企业淘汰工作。
水务管理中心:牵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组织推进治水提质计划实施;负责水务工程实施、市政排水管网工程建设管理、河道边坡和挡墙治理等工作;强化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坂田环保所:负责统筹全街道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严格监管环保执法,防止工业废水向河道违法排放;开展河道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向河长办提供河道监测断面、监测点水质监测数据,作为河长制考核依据;通过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支持河长制实施;指导治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
坂田教育办:协助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河道保护与管理教育活动。
执法队:负责查处河道及周边乱搭建,负责打击向河道及周边偷排泥浆水、倾倒淤泥渣土行为。
坂田交警中队:负责打击偷排泥浆水的行为,协调解决占道施工及交通疏解等工作。
纪工委:对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城建办:协助配合开展河道边坡、挡墙治理。
市政事务中心:加大河流两岸绿化规划、景观打造和监管力度,共同做好河流两岸绿化、景观建设工作、提升沿河市容环境。
坂雪岗规建办项目推进部:协调河流综合整治、排水管网工作涉及地铁、铁路建设有关事宜。
布吉供水有限公司:负责片区的自来水生产、供应及供水范围内的优质水入户工程及社区管网改造工程的实施。
三、主要任务
实行“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一河一长”的“河长制”工作机制,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属地范围内河流河长,社区工作站主要领导担任河流流经社区的河流段河长。
(二)建立流域统筹协调机制。
街道级河长根据河道流域特点和治理要求,细化落实“一河一策”方案,协调、推动、解决河道治理、管理、保护工作中的具体事项,实现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系统治理和联防联控。
(三)建立河长工作会议制度。
街道级河长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并做好会议纪要。
(四)建立河长定期巡查制度。
各级河长要定期巡查,街道级河长巡查每月每条河不少于3次,社区级河长巡查每月不少于4 次,重点巡查河道管理养护、防洪度汛、重点工程建设及污染源、违章建筑管控等工作,组织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处置存在问题。
(五)建立日常督查督办机制。
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督查,建立纪工委与街道河长办联合督查机制,定期开展联合督查。
(六)建立信息共享互动机制。
自2017年9月起,各社区河长及河长办成员单位在行动中要做好详细任务工作记录,汇总行动信息。每季度将河长制实施进展情况报街河长办,并附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每年12月31日前将一年的总结、自评结果、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书面报送至街道河长办。
(七)建立“一河一策”建档管理制度。
街道河长办安排专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做好处理各类档案
资料的接收、整理、分类、鉴定、保管、统计、安全保护等工作。负责对各社区河长制办公室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监督、指导和培训。做好计算机、光盘辅助管理档案工作利用计算机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技术实现档案的数字化、信息化和网络化现代管理。
(八)防治水体污染
按照点面结合的治理思路开展街道河流综合整理。紧扣“工
业、三产、面源”3 大污染源,从源头梳理,重点针对黑臭水体,全面清理非法排污口、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湖障碍物、河湖违法违建,实施雨污分流、末端治理、生态修复等工程,因地制宜、因河施策,完成排污口整治,消除黑臭水体。建设生态河岸、还原水体自净能力,打造岸线景观,有效解决街道河流污染问题。
(九)强化河道管理
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排污口、河湖障碍物、河湖违法违建等一律取缔,杜绝污染入河,退还水域范围。加强执法力度,对非法排污口、河湖障碍物、河湖违法违建等一律取缔,杜绝污染入河,退还水域范围。力争2019 年6 月底,基本实现主要河流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的目标,坚决打赢碧水攻坚战。
(十)加强黑臭水体治理
根据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进一步复核完善并提出实施计划。
统筹加强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力度,改善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从加大涉河案件处理力度、建设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加强水环境监督执法等方面提出措施。制定专项执法方案,提出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的形式、组织、内容及安排等。对汽修(洗车)、餐饮、农贸市场等“三产”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规范排水户排水纳管。
(十一)全面开展河湖库“五清”专项行动
根据省第一总河长李希书记、总河长马兴瑞省长的指示,即日起至2019 年6 月30 日,在河湖库开展“五清”行动(清理非法排污口、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湖障碍物、涉河湖违法违建)。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力争到2019年6 月底,基本实现主要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十二)积极推进小微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通过采取控源截污、沟通水系、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工程性措施,清除淤泥、打捞垃圾等固态污染物,实现内源污染控制;对存在排口的小微黑臭水体,进行排口整治和水体更新。加强长效管理。将治理后水体纳入管护清单名录,落实管护单位、管护人员和管护标准。同时,将建立全面动态监测制度,不定期开展水质抽检“回头看”,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区域内小微黑臭水体整治取得实效。
四、保证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根据省、市、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相关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并认真研究制定各自任务的行动方案,狠抓工作落实,加强与上级主管业务部门沟通,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办保障河道综合整治、黑臭水体的治理与修复、“五清”专项整治、截污管网建设等治水提质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保障河流水体生态保护、河岸绿地规划、景观提升等资金需求。将河长制实施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河长制宣传、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等资金需求。
(三)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河长制推进工作涉及多部门的工作职责,各单位要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务必加强协作,及时沟通,形成合力,确保我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四)提升智慧水平
积极运用互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河流水质、水下地形、水生态水环境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信息纳入智慧河长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河(湖)长制”建设与应用。
(五)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河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将对河长的考核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制度。对各社区河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造成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应加大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普及河湖保护知
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河湖、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河湖保护情况和水质状况,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