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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吉街道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河道及其他水体管理保护工作,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深化落实河长制基础上,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湖长制体系,为改善水生态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的小沟、小渠、小水塘等小微水体。

  (三)工作目标

  实现河(湖)长制全覆盖,围绕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落实各级湖长责任,全面建立与现有河长体系密切衔接的街道、社区两级湖长体系。

  2018年底前,在全街道范围内建立街道、社区两级湖长制体系。2019年底前,全面消除包括小微水体在内的所有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街道范围内小微水体水环境进一步提升,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满足感。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架构

  根据河湖自然属性,按照全街道统筹、领导挂帅、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将湖长制纳入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与我街道已建立的两级河长制组织体系相衔接,建立街道、社区两级湖长体系。总湖长由相应总河长兼任,不另设总湖长,小微水体层级的街道级湖长原则上由街道级河长担任。

  街道层级以下的社区级湖长按照小微水体所在区域分级设立至社区级,社区级湖长由社区级河长担任。

  湖长如有变更、调整,应及时向街道河长办备案,同时做好公告及相关基础信息更新工作。

  (二)湖长职责

  街道总湖长对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负总责。最高层级湖长是小微水体管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责任水域管理保护工作。街道、社区级湖长对辖区内责任水域管理保护负直接责任,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小微水体管理保护工作。

  街道级副湖长负责辖区内责任水域治理、管理与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果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区级湖长,完成上级湖长交办的任务,对社区级湖长履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社区级湖长负责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保护,督促落实责任水域的日常保洁等措施,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并开展责任水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街道河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辖区湖长制实施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我街道水资源管理保护体系。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需求。(牵头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协办单位:土地整备中心、城市管理办、布吉供水有限公司、各社区工作站)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水域周边及入河湖支流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排入河湖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布吉环保所,协办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市政事务中心、城市管理办、执法队、各社区工作站)

  3.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加快各流域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落实相应管理机制,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牵头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协办单位:各社区工作站)

  (二)加大小微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坚持河湖共治原则,统筹河湖与河湖支流的关系,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于小微黑臭水体,排查污染来源,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体。(牵头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协办单位:布吉环保所、城市管理办、各社区工作站)

  2.根据小微水体自身条件,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水、生态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引水排水能力,增强小微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协办单位:城市管理办、土地整备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三)开展小微水体生态治理与修复

  1.开展小微水体健康评估,加大水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治理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的小微水体的保护力度,加强水资源调控,实施有害生物防治和垃圾清除,进一步提升小微水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牵头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协办单位:城市管理办、市政事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2.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的小微水体的治理与修复工作。(牵头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协办单位:城市管理办、市政事务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3.加强小微水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牵头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协办单位:城市管理办、各社区工作站)

  4.因地制宜推进小微水体绿化带建设,加强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提升净化水质的能力。(牵头单位:城市管理办,协办单位:市政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四)健全小微水体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执法队,协办单位:布吉环保所、水务管理中心、各社区工作站)

  2.坚决清理整治倾倒垃圾、侵占水域等行为,打击非法排污、设障、取用水等活动;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牵头单位:执法队,协办单位:水务管理中心、城市管理办、安监办、各社区工作站)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精神的重要举措,要以改善布吉生态环境、改善群众安居环境为要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细化实化主要任务。针对管理保护中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压实街道、社区级湖长职责,层层建立责任制,确保管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落实好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

  (二)强化分类指导。要摸清辖区内小微水体基本情况,完善相关名录,依法划定管理范围,深入分析小微水体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明确治理重点和难点,建立小微水体“一点一档”,科学制定小微水体“一点一策”方案,实行严格管控。

  (三)提升智慧水平。积极运用互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水下地形、水生态水环境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信息纳入智慧河长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河(湖)长制”建设与应用。

  (四)严格考核问责。街道河长办要建立健全湖长制考核问责机制,将对湖长的考核纳入到河长制考核制度。要定期对湖长制实施情况和各社区湖长履职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督促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普及河湖保护知识,利用湖长公告、湖长公示牌、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平台做好宣传公告工作,发挥民间河长、社会监督员及河长制公众服务平台等多形式社会监督作用,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河湖、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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