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坂田街道全面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修订版)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行湖长制的部署,以及深圳市小微黑臭水体整治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库、山塘及其他小微水体管理保护工作,改善我街道水库、山塘等水体生态环境质量,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在深化落实河长湖长制基础上,有序开展小微黑臭水体专项治理,改善水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生态坂田、创业新城。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范围内水库、山塘和小沟、小渠、小水塘等小微水体。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中央、省、市、区全面推行湖长制的相关要求,落实我街道水域空间管控、岸线管理保护、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水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治理与修复、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力争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实现“五清”及黑臭水体治理工作。

  2018年底前,在全街道范围内建立街道、社区湖长制体系。2019年底前,全面协调区水务局消除坂田街道水塘、岗头河支流一、岗头河支流二、金园水库排洪河、金园水库排洪河支流等以及包括小微水体在内的所有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街道范围内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水环境进一步提升,相较2018年,全街道水库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提升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幸福感、满足感。

  二、组织体系

  (一)组织架构

  我街道湖长制组织体系与已建立的河长制组织体系相衔接,沿用已经建立的街道、社区二级体系,各级总湖长由相应总河长兼任。社区级湖长由社区级河长担任。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特成立街道湖长制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湖长:初庆(党工委书记)

  副湖长:林逸涛(办事处主任)

  薄龙龙(办事处副主任)

  成员:纪工委、组织部、宣传部、经科办、城建办、执法队、坂雪岗规建办企业服务部、坂雪岗规建办项目推进部、市政事务中心、水务管理中心、坂田交警中队、坂田环保所、教育办及各社区工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湖长办”),湖长办设在水务管理中心,湖长办主任由办事处副主任薄龙龙同志兼任,湖长办副主任由水务管理中心主任利伟忠同志兼任,主要负责落实“湖长制”工作任务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上报相关工作。

  (二)工作职责

  1、湖长主要职责

  街道级湖长负责辖区内责任水域治理、管理与保护具体任务的落实,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协调和督促解决巡查发现的问题,对协调督促处理无果的问题,按规定及时报告区级湖长,完成上级湖长交办的任务,对社区级湖长履职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及考核。

  社区级湖长负责对责任水域进行巡查、保护,督促落实责任水域的日常保洁等措施,对于巡查发现的问题按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并开展责任水域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等。

  2、成员单位职责

  组织部:依职责和干部管理权限、运用好湖长制有关考核结果。

  宣传部: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湖长制社会宣传工作。

  经科办:开展工业等重点产业结构摸底调查;协助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与全市“智慧河道”管理系统对接。

  坂雪岗规建办企业服务部:组织对街道辖区内对山塘、水库造成污染的“三高一低”企业实施产业淘汰。

  水务管理中心:牵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海绵城市建设任务,组织推进治水提质计划实施;负责水务工程实施及市政排水管网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强化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管理保护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环保所:负责统筹全街道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严格监管环保执法,防止工业废水向水体违法排放;开展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向河长办提供监测断面、监测点水质监测数据,作为制考核依据;通过环境目标责任考核,支持湖长制实施;指导治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项。

  教育办:负责指导和组织开展中小学生水库、山塘、小微水体保护与管理教育活动。

  执法队:负责打击涉及水体的涉嫌环境或资源犯罪行为,负责打击偷排泥浆水的行为。

  交警中队:负责打击偷排泥浆水的行为,协调解决占道施工及交通疏解等工作。

  纪工委:对履职不到位或失职渎职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重大污染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城建办:协助配合开展水库、山塘、小微水体旁边坡、挡墙治理。

  市政事务中心:加大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绿化规划、景观打造和监管力度。

  坂雪岗规建办项目推进部:协调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综合整治、排水管网工作涉及地铁、铁路建设有关事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水库、山塘水域空间管控

  1、严格管控水库管理范围线,控制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开发建设活动,禁止侵占水库水源涵养空间,按要求落实好水库、山塘及其生态缓冲带保护措施。

  2、涉及水库、山塘开发利用的相关规划必须依法开展规划环评,水库、山塘管理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和活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并经科学论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制度。

  3、严格控制跨、穿、临水库及山塘建设行为,确需建设的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要优化工程建设方案,采取科学合理的恢复和补救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水库、山塘的不利影响。建立水域占补平衡制度,确保水库、山塘水域面积不萎缩。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违法占用水库、山塘水域,对违法占用水域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二)强化水库、山塘岸线和设施管理保护

  1、按要求做好水库、山塘岸域分区管理工作,根据不同分区性质落实管理保护措施,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强度,最大程度保持水库、山塘岸线的自然形态。

  2、沿水库、山塘土地开发利用和产业布局,应与岸线分区要求相衔接,并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预留空间。

  3、完善水库库面围网设施,建立小型水库大坝视频监控系统,开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安全检查与评价工作,加快实施流域防洪联合调度,进一步提高水库、山塘畜洪、滞洪和调洪能力。

  (三)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不断完善我街道水资源管理保护体系。坚持节水优先,建立健全集约节约用水机制。严格取水、用水和排水全过程管理,控制取水总量,维持合理水位,保障生态用水需求。

  2、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水域周边及入湖库支流工业污染、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面源污染、内源污染等综合防治,严厉打击废污水直接排入湖库等违法行为。

  3、大力推进排水管网建设,加快各流域正本清源、雨污分流改造,推动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落实相应管理机制,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4、根据辖区内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的自然属性、功能属性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一库一档”,编制水库“一湖一策”;各街道湖长办要组织摸清辖区内小微水体基本情况,完善相关名录,建立山塘、小微水体 “一塘(点)一档”,编制“一湖(点)一策”,因湖施策,科学治理。

  (四)加大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水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1、坚持河湖共治原则,统筹水库与入库支流的关系,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对于小微黑臭水体,排查污染来源,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全面消除黑臭水体。

  2、根据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自身条件,在采取生物净化、生态清淤等措施的同时,可结合防洪、供水、生态保障等需要,因地制宜加大引水排水能力,增强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的流动性,改善水环境质量。

  (五)开展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生态治理与修复

  1、开展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健康评估,加大水体富营养化和蓝藻水华治理力度。加大对生态环境良好的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的保护力度,加强水资源调控,实施有害生物防治和垃圾清除,进一步提升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生态功能和健康水平。

  2、积极有序推进生态恶化的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的治理与修复工作。通过实施河库连通、闸坝联合调度、生态补水等措施,保障水库、山塘生态水位和水量。

  3、加强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水生生物保护,科学开展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4、因地制宜推进水库、山塘、小微水体生态岸线、绿化带建设,加强湿地公园和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加大周边低质低效林林分改造力度,提升森林涵养水源、保持水土、净化水质的能力。

  (六)健全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执法监管机制

  1、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违规行为。

  2、坚决清理整治倾倒垃圾、侵占水域等行为,打击非法排污、养殖、采砂、设障、捕捞、取用水等活动。集中整治水库及山塘岸线乱占滥用等突出问题,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动态监管。

  (七)加强黑臭水体治理

  根据黑臭水体治理方案,进一步复核完善并提出实施计划。主要包括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统筹加强黑臭水体沿岸排污动态监管力度,改善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加强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下沉执法力量。从加大涉湖案件处理力度、建设河湖执法基础设施、加强水环境监督执法等方面提出措施。制定专项执法方案,提出开展河湖专项执法活动的形式、组织、内容及安排等。对汽修(洗车)、餐饮、农贸市场等“三产”涉水污染源排查整治规范排水户排水纳管。

  (八)全面开展河湖库“五清”专项行动

  根据省第一总河长李希书记、总河长马兴瑞省长的指示,即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在河湖库开展“五清”行动(清理非法排污口、水面漂浮物、底泥污染物、河湖障碍物、涉河湖违法违建)。要强化政治担当,全面迅速启动专项行动。力争到2019年6月底,基本实现主要河湖库无非法入河排污口、无成片垃圾漂浮物、无明显黑臭水体、无人为行洪障碍体、无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实施湖长制作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精神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展安排,细化实化主要任务。建立责任制,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理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资金保障

  街道财政办保障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的治理与修复等治水提质重点项目资金需求,保障水库、山塘及小微水体生态保护、景观提升等资金需求。将湖长制实施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障湖长制宣传、第三方机构技术支持等资金需求。

  (三)提升智慧水平

  积极运用互联网、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等技术,加强对水库(山塘)水质、水下地形、水生态水环境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基础信息和实时数据信息纳入智慧河长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河(湖)长制”建设与应用。

  (四)严格考核问责

  落实湖长制长效管理机制,将对湖长的考核纳入到湖长制考核制度。对各社区湖长制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造成水域面积萎缩、水体恶化、生态功能退化等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宣传力度

  各单位应加大新闻宣传及舆论引导力度,普及河湖保护知识,有效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河湖、保护水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河湖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河湖保护情况和水质状况,不断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及时处理群众反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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